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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甲公司到2008年5月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了A上市公司12%股份,并分别在5%和10%进行了公告,2008年10月,甲公司和A公司大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A公司23%股权,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摘要,但随后发现前期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理由现已不成立,无法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如果甲不想进行要约收购,在此环境下甲公司能否减持其二级市场买入的股权,使持股比例下降到30%以下?

第六十一条:。。。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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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递交豁免申请前,能否直接减持股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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