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请教商誉的计算中公允价值的依据
下一主题:计入资本公积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抵扣?
返回列表 发帖

企业注册资金能否可以贷款形式

如一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第一年实际认缴200万,余下800万第二年向银行能否贷款形式,并且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向银行贷款,能否向股东结款,并计算利息呢   请教了

楼主对股东层面和公司层面两个概念可能还不是特别清楚。
注入800万未到位资金是股东的事情,而不是公司的事情。公司贷款800万或者向股东借款800万,和股东注资没有任何关系。
应该是股东去借款800万或者股东自有资金800万注入公司,利息当然是股东承担,和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TOP

那么请教下边这段文字该怎么理解呢   
搞懂注册资本金制度
文/臧日宏
那么,在公司成立的时候,我们是怎么注册的?过去的公司法规定,内资企业注册时,要求资金一步到位,外资企业方可分期到位。现在新的公司法改为,不管外资还是内资,资金都可以分次到位,注册时资本金先达到 20%,其余在两年内到位。例如你的注册资本金是一千万,注册的时候到位200万就可以了,另外800万要在未来两年内到位。这样的变化,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好处是企业可以避税,过去是一步到位,这一千万全部放在实收资本里;现在只放200万,剩下800万可以作为借款,而借股东的钱需要支出利息,这就会使利润降低,利润降低税额就少。所以这样的规定给企业避税提供了条件。

TOP

借款是借款,注资是注资,两个行为是两回事。公司借款只要股东和银行同意,借多少都没有问题,只要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即可。公司偿还股东借款后,股东再第二轮注资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在公司法规定的时限内。
至于你举的例子,现在也不能节税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2009-06-04                国税函[2009]312号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TOP

楼主对股东层面和公司层面两个概念可能还不是特别清楚。
注入800万未到位资金是股东的事情,而不是公司的事情。公司贷款800万或者向股东借款800万,和股东注资没有任何关系。
应该是股东去借款800万或者股东自有资金800万注入公司,利息当然是股东承担,和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这位朋友厉害,有道理,简单易懂。

TOP

返回列表
上一主题:请教商誉的计算中公允价值的依据
下一主题:计入资本公积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