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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现金股利分配的讨论

A公司在2007年1月收购了B公司40%的股权,然后在2008年2月又收购了B的20%股权,在2008年4月B宣告发放2007年的现金股利2000万,应该如何对本次的现金股利发放做会计处理?

问题应当是B的会计处理吧 20%在购买时股利部分应当记作应收股利 4月宣告发放时只增加40%部分的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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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B增持20%的股权时,A尚未宣告分派股利。故此时,B只是将对A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2008年4月宣告发放时,按照成本法核算。2000万*20%部分冲减增持时的投资成本,2000万*40%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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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一下上次的说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2008年4月宣告发放时,按照成本法核算。2000万*60%确认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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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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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是冲成本,因为他已经明确是分的07年的利润了。应该按权益法,取得的现金股利处理。。。。
如果他只是说,分红。那么我同意3楼的观点。。。
直接投资收益,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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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玩的是,宣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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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解释三号出台的时间是09年,按三号,直接确认投资收益(宣告时),但在解释三号出来之前,是要计算确认部分投资成本收回的。三号出来后,我理解是个会计政策的变更,那么企业要做追溯调整。
对于B,宣告发放时,贷一个应付股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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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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