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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教!!!盼解答:)

请教个问题   
如果拟上市公司申报材料以后,该拟上市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收购其持有的某相同行业公司的股权,该等股权收购未导致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收购股权所对应的各项指标也都在收购方的相关指标的20%以内(为了避免非同一实际控制人重组期限的问题)。这样做是否可行?

仅从你所表述,应该是没问题的。
商场如战场,商机往往稍纵即逝,而上市往往是“君问归期未有期”;且上市的目的之一,是使企业做大做强。碰到类似问题,我们的意见往往是,在明显不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企业该干啥干啥,为何要因为上市贻误战机?如涉及披露问题,及时补充材料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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