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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叫做厂,是否有先例?

各位大侠,一公司历史上名称为XX厂,但从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章程等文件看,均载明该厂为公司形式,特别是工商的名称核准文件,明确指明是公司,但核准的名称却是厂。请教:此情形是否为当年工商操作不规范所致?各位在实务中是否遇到此现象?是否有此类公司已经过会或上市的先例?

多谢老大提升帖子。自己给自己回一个:玉龙股份(601028):1994年5月,无锡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以无锡县高频焊管厂为主体,改制设立玉龙集团公司,第二名称仍为无锡县高频钢管厂。
不知道这个做法是不是江苏的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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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厂的一般是企业法人,不是公司制的。凭工商局的水平是很容易搞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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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叫**厂有限公司的,国企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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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梦之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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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LZ的意思是,某家公司已经是公司制企业了,但是名称(全称)仍然是“XXYYZZ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第八条的规定,所以想找找案例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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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商登记已经登记,基本上无法律风险。而且我也确实见过你说的这种情形,呵呵,但并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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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都随便玩儿,呵呵。

其实我也想找找已上市公司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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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是否叫“厂”不重要,关键是这个“公司”是否按照《公司法》规定所设立的,如果的确是按照《公司法》设立,也按照公司验资相关程序验资,我觉得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不是,就不能在此基础上整体变更,必须要先变成有限公司,再整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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