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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为,如果确定是同业竞争,最好慎重,毕竟有利益输送的可能性,而且最近审核的都很严格;如果是同业不竞争,倒可以去细致的解释说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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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股公司不以上市为目的,没什么大问题吧?印象中同业竞争限制这有IPO的时候强调,其他的没有,知识有限,楼下补充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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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方不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方或其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存在解释的问题,为了谨慎起见,一般应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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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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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四期、2011年第三期保荐培训中创业板审核要点明确了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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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问题,同业竞争是正对控股股东的,参见广电电气,与通用电气合资成立两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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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算不上 但有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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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可能没有,不过现已倒是很难说清楚,特别是参股公司的高管人员与上市公司高管的关系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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