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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写净额还是总额之总结

在实务中注意到一个问题,就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有关表述,有的项目写的是“募集资金总额”,有的写的是“募集资金净额”,这里面涉及发行费用是否能在募集资金里面扣除的问题,无疑企业是希望扣除的,但是究竟哪种表达方式是符合要求的呢?
就此问题和部分投行人士进行了讨论,第一种意见认为,募集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至于募集资金额是指净额还是总额,没有法规明确,谨慎起见最好募集资金总额不要超过总投资;第二种意见认为,非公开发行现在已经没有净额的概念了,根据与证监会发行部领导的专项沟通,会里不让提,以前是扣费发行费用后净额,现在不能扣了,建议先确定募投项目总金额,再确定募集资金金额,但要小于总金额,一般在投资总额80%左右,可以把可研做大点,募集资金少点,通过率更高;第三种意见是,去年底和今年7月过会的项目都有写净额的,也问过有关会里人士,答复是你们把信息披露工作做好,不要遮遮掩掩的,让投资人看清楚,他们愿意买就买,会里减少对这块的干预。因此,反正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坚持写净额。
老夫本来以为这是个小问题,没想到各位保代的意见分歧如此大,按照律师的习惯,先查规定,后查证监会内部政策,并结合案例,简要总结如下:
一、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内部政策
2010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笔记
再融资审核法律要点与问题:发行监管部审核三处罗卫
l  关于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问题:要求披露需募集资金上限,有部分公司披露募集资金净额(募集总额减去发行费用),不正确,应按总额理解
2010年第四期保荐代表人培训班听课笔记
三、主板再融资审核非财务问题(发行部三处罗卫处长)
1、        关于募集资金
(1)  有关再融资的募集资金上限:应该是募集资金总额,而不是募集资金净额,股东大会决议中必须明确募集资金总额;
三、近期案例
(一)青松建化(2011 年12 月28 日审核通过)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1-016
有关表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4,417.48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即不超过345,994.89万元)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项目总投资:369,571.68万元】
该项目原预案的写法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8,500 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即不超过369,571.68 万元)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项目总投资:369,571.68万元】
(二)亚宝药业(2012年9月4日收到批文)
证券代码:600351 股票简称:亚宝药业 编号:2012-临14号
有关表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0,763,2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486,513,480万元】
(三)丰原药业(2012年10月19日审核通过)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2—038
有关表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74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涂山制药、淮海制药及马鞍山制药增资的方式,投资以下项目~
(四) 皖能电力(2012年10月17日审核通过)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2-58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含发行费用),将用于以下项目:
(五)青海明胶(2012年10月17日审核通过)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2-05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33,934.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如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34,323.70万元】
l  【老夫乱弹】目前规定没有明确,这也是“中国特色”。保代培训教材倒是有明确说法,但是时过境迁,物是人非,也存在不确定性。好在近期的案例还是比较多的,各位可以看出还是写总额的比较多。个人认为,根据培训资料的说法,“有部分公司披露募集资金净额(募集总额减去发行费用)不正确”是指只披露净额而不披露总额的做法,在募集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前提下,确保披露总额的同时可以披露净额,具体可以个人自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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