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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租代征土地的问题

现有一项目,土地原先是由当地政府以以租代征的方式获取后卖给企业,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07年,当地政府才开始征地直到2011年底才完成,报告期为09、10、11。该问题如何解决?是否已有相关案例?诚求高见。

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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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也是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合法方式。大概LZ的意思是原来是集体、农用地什么的,然后租给企业用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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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将当地农民的土地租用,然后当征用地卖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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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各位大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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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当地农民的土地租用,然后当征用地卖给企业”,即便是政府也做不到。土地所有权仍然在农民或村委会手上,政府获得的不过是租赁权而已,怎么“卖给企业”?
这是当地政府造成的,即便在报告期外解决,仍然无法改变企业非法使用土地的事实(虽然公司可能有点冤,是被政府主导的;如果地是耕地乃至基本农田,性质更加严重);如果延伸至报告期内,且在报告期末才规范,个人认为不是很乐观。
此问题估计没有举重若轻的妙解,用时间换空间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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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要求说:发行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违反土地、工商等相关方面法规的情况。

那是不是这么考虑:
1、公司当时租用土地的时候,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如果现在是出让给了企业,相关程序是否完整,是否已经拿到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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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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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单纯从法律上讲,应该注意两个方面的合法性:1、租用土地的合法性,2、出让土地的合法性;如果租用土地合法,则因租用土地对企业上市不造成任何障碍。如果租用土地不合法(包括实体和程序),如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如果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考虑到现在合法征收,只是 因为实现规划的时间差导致部分时间段的用地存在合法性瑕疵,可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出具不处罚函件的方式予以规范。应对上市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如果公司取得土地证没有通过合法的出让流程,考虑到前期用地合法性瑕疵,可能会实质影响企业运营合法性,对企业上市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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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到了土地证
2、走了征地手续 招拍挂手续
你还担心什么??
之前有程序不合规也是政府不合规
个人认为没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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