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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能否低于公允价值?

是这样的:
外籍人A 100%控股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控股(非100%)境内企业 境内企业控股(非100%)拟上市主体 但是外籍人A对拟上市主体的持股比例达到60%以上 是实际控制人

如果让境内企业将其持有拟上市主体的股权 全部转让给A 定价是否需要评估?能不能低于公允价值?????

请各位大侠指点!!不胜感激!!

有其他股东肯定得按公允价值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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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最终受让人没有变化 也没有从转让中受益啊 为什么说有其他股东就要按公允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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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它股东在股东会上一致同意以低价转让,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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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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