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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时的相关问题

有一非金融公司A,向银行贷款5亿,利息支出3000W,同时A通过金融机构委托放贷给其他企业5亿,利息收入4000W,求教在扣非处理时,是按4000W全额扣非还是按照(4000W-3000W)这个净额扣非呢?

按照4000-3000=1000万扣除


补充内容 (2013-7-23 15:10):
按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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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案例或者根据吗?委贷的利息收入根据2008年证监会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文很明确是必须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但是类似于来自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可以计入非经常性支出吗?还是只是说说明该银行借款不适用于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就可以计入非经常性支出?还是有点疑惑,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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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应是抵消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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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求高手解答,稳健性原则还是觉得应该按4000W作为扣非的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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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还是1000万,因为这个操作是连续性的,说明首次贷款就考虑了委贷。如果首次贷款后才想到委贷,则按4000万处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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