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贷款利率提高后,老百姓贷款要多交利息,请问是谁在得利?那些贷款银行没有任何付出只靠央行的“涨价”政策就取得的额外的利息,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2、若提高住房贷款利率的出发点是为了抑止住房的需求,但是,政策出台前已贷款购房的那部分消费者也得服从于这个政策、多交利息,是否有违公平的原则及政策的初衷?提高贷款利率的政策是否损害了政策出台前已经贷款购房的那部分消费者的利益?
3、自来水、电的价格都要进行听证会,那么,涉及到老百姓支付额很大的住房贷款的利率,既然不是市场决定,既然是政府决定,是否也需要进行听证会?
对于以上三个问题,也希望有律师能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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