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的未来之路在何方 当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政府不能够获得充足的税收收入来支持那些他们想维持的亏损的企业的时候,他们就倾向于使用银行系统,即银行和证券市场,作为这一目的的资金的补充来源,这样做的一个未曾预料到的后果是,银行体系的效率和盈利能力受到损害。 如果主要的商业银行还是被用作财政资金的补充的话,注资以及清理银行等任何暂时的措施能否长久的成功将令人怀疑。即使这些改革得以实施,也将会花费大量的时间——一个五年战略计划的目标? 我们感觉,让一些优秀的外资银行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进行投资是迈向正确方向的重要一步,因为这将给予商业银行更大的独立性和风险管理技术以避免发放潜在的亏损贷款。 但是,仅允许外资银行持有少数股权(当前的监管上限为一家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投资不得超过20%,所有外资合计不得超过25%)对国有银行的改制并不能起到根本的作用,特别是银行管理层的选拔机制如果仍然是以政府任命为主导的话,对众多投资者(包括政府本身在内,就长期而言)都不是最优方案,因为政府的职能和特点决定了其在经营人才选拔上的政治性而非经济机制,而人力资源优秀与否是决定当今银行和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 一个实证的例子是上海地区中外资银行经营业绩的比较:上海银监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9月30日为止,中国金融生态最优的区域——上海地区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为0.57%,而当地中资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为3.49%。即使考虑到中资银行的一些历史包袱(但也经过了向资产管理公司的剥离),两者资产质量的差距也十分明显。剔除呆账准备的利润对比结论也仍然相同:2005年前9个月上海地区外资银行拨备前营业利润增长率为72%,而当地中资银行的这一比率仅为17%。经营机制的差异导致业绩的差异在此一览无余,所有权结构决定了银行和企业的经营机制,而经营机制进而是业绩的差异最终通过内部人才的选拔和优胜劣汰机制来体现出来。因此我们认为,银行改革的成败取决于银行和企业用人机制是否进行了根本变革和优化。 对银行管理层的政治任命对于被行政任命的官员本身其实也并不公平,因为要他们进入一个自己陌生或没有优势的领域,参与无情的市场竞争,并最终可能要为经营失败承担巨大的责任——特别是当这一责任可能大到不是、或不应该是某个人所能承担的时候。 对银行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并不仅意味着用高薪和股票期权来提供经济刺激,而且需要有效的约束机制来配合。简而言之,就是要给优秀的管理人才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和经济资源,而且要让管理层清晰地认识到,如果经营业绩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出现管理不善,他们从公司得到的一切都可能失去。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都应受制于严格而有效的问责制。美国财富500强公司的CEO中很多被频繁更换就是因为受到来自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要求和强大的问责压力。 此外,资本市场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改革的成败。业绩优秀的中小企业(SMEs),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应该能更容易地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大的(盈利)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应该更多地从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和债券)融资。但是就像前文已经提到的,如果政府倾向于利用银行来维持亏损的企业,那么宏观货币控制会试图通过直接信贷控制来完成,利率被压低以作为对这些国有企业的隐性的补贴。久而久之,大公司就没有动力进入资本市场,而中小企业经常得不到资金来源,不管是来自银行贷款还是资本市场。 我们看到中国政府正逐渐朝向正确的方向努力,逐渐减少对国有企业的干预。作为国有股东监督超大型国有企业的政府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最近提出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建立董事会,并将把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的数量从现在的196家减少到大约80~100家。我们也希望看到政府减少对金融机构经营和管理的干预。我们认为,其实政府不必担心在银行中持股减少以后对经济的控制力的下降,因为通过出售国有股份,政府获得了现金,这些钱可以用在和政府职能相一致的其他用途中去,比如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或甚至在金融服务不足的地区开办新的银行或信用机构等。 如果企业都能被施以硬预算约束,利率就能作为市场机制而自由浮动。银行所要求的溢价就可能刺激大规模的好企业去资本市场融资。 目前,政府部门不仅是监管者,几乎更是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和发行融资工具的控制者,而且各种机关和制度交织在一起。这样做是不是真正有效率呢?如前所述,我们认为,金融监管者应该关注于设立和执行规则,定义和惩戒虚假信息披露,约束市场参与者的欺诈行为,培育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金融监管者还应该鼓励金融专业人士的市场纪律和道德的发展(这就使我们回到了建立财产权利体系的必要性)。这一体系有助于公正的信息披露以及金融专业体系的建立,并通过修改法律,给予债权人(包括债券持有者和银行)和公众股东更大的权力,来鼓励他们依法行事和参与融资。 我们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正朝这一方向迈进,举例来说,2005年9月,银监会公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会运作的指引,给独立董事施加了更大的压力。看起来银行监管部门倾向于使用公司治理的“过程驱动”方式,关注于程序以及达成一定的目标。 而且中国政府在年初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的时候,为两家银行设定了要达到的一些量化指标,比如ROA(资产收益率)最低为0.6%,ROE(净资产收益率)为11%,最高的不良贷款率在3%~5%的范围之内,以及不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覆盖率。这些目标有助于降低与注资或政府救助所伴生的道德风险。 但是,一些银行可以使用钻会计制度地漏洞和其他措施来试图达到政府设计的这些目标。举例来说,因为银行资本充足率是一个时点数值而非时段数值,我们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一些银行为了达到资本充足率的目标,在年底时会考虑暂时将一些风险系数较大的资产卖给那些没有资本充足性压力的银行(比如资本充足率已经达标或低到反正无法达标的银行),之后再将资产回购。另外,就如我们在一开始所讨论的,许多银行试图迅速增加他们的资产规模,因为这样不仅有助于稀释他们的不良资产比率和扩大利润数量(但不是获利能力,比如净利息收益和ROA)。 此外, 一个设计合理的金融安全网,比如存款保险计划和小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于中国的金融改革非常重要。目前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既不合理,也是纳税人的沉重负担,因为政府对不良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救助或注资,其实最终都是纳税人在买单,尽管很少有人往深层次思考这一问题。而另一方面,社会民众对于存款安全性的怀疑,可能导致巨大的灾难。 借鉴发达国家与金融安全网有关的教训,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考虑包含我们在1997年即提出的下列的特征,以更有效以及实现激励相容: 将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而非隐性化; 将所有的银行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并基于以风险为基础的差异保费制来区分财务实力强的银行和弱的银行; 采用共保制和承保上限以减少存款者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闭或清算更多无偿付能力的银行来降低银行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并对倒闭银行的原管理层采取更严厉的纪律制裁; 增强银行的信息披露,建立银行危机的早期预警体系。 我们看到中国银行体系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但我们始终感到,中国金融改革最紧迫的任务是结束把银行作为国有企业来经营和终结对银行管理层的行政任命机制,终结政府机关对银行(无论上市前后)和国有企业经营的干预,改进银行和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用市场化的方式招募和选拔银行和国企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经过良好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除非上述这些问题得以真正解决,否则其他的措施都可能犹如建立在流沙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