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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UT斯达康联合创始人薛村禾来说,选择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解或许是明智之举。 9月6日,SEC宣布的和解协议中,薛村禾同意支付87.2万美元罚款和利息,但对于SEC提起的内幕交易指控,薛村禾却不置可否。 记者从SEC网站获得的一份文件详细披露了薛村禾涉嫌进行内幕交易的全过程。薛村禾在2005年10月从UT斯达康某高管处获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此后数天内伙同其妻抛售持有的UT斯达康股票。通过提前抛售股票,薛村禾与妻子避免了42万美元的损失。 毕业于上海交大的薛村禾1991年与吴鹰一起创办斯达康公司,1995年至1999年出任UT斯达康公司董事及高级副总裁。1999年离开UT斯达康,任软银中国控股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至今。 记者于9月7日致电软银中国,该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士拒绝记者采访薛村禾的要求。 “内幕交易”全记录 UT斯达康上市材料显示,公司上市时薛村禾拥有5497146股UT斯达康股票,占股比例为6.9%,为仅次于软银和吴鹰的第三大股东。 前述SEC文件披露,2005年5月,受小灵通业务下滑的影响,UT斯达康开始通过收购进入IPTV领域,在其财务分析预计中,UT 斯达康预计在第三季度结束前,即2005年9月30日前,将从该收购获得4000万美元的收入。 到2005年8月,UT斯达康IPTV业务问题显现,此前预计的一些客户并没有给UT斯达康下订单,UT斯达康很难在这一季度获得之前它向投资者许诺的财务收入。 当2005年第三个财政季度结束后,UT 斯达康仍没有完成原定的IPTV业务收入确认。公布一个业务大幅度下滑的季度财务报表已是不可避免。此时,UT斯达康的相关高层已经相当了解这些情况。 SEC的调查还显示,2005年10月1日,星期六,是UT斯达康第三财季结束后的第一天,薛村禾抵达芝加哥参加一个商务会议。在登记进入酒店不久,薛村禾就和UT斯达康的管理层通了电话。通过这些电话,薛村禾得知了有关公司财务数据恶化的一些非公开信息。 同时UT斯达康的高层还告知薛村禾,在纳斯达克市场上,有一家基金正准备卖空UT斯达康的股票,其卖空的股票价值4100万美元之多。预计在公布业绩下滑的财务数据后,公司股价必将下滑。 10月1日晚,在同UT斯达康的管理层再次电话交谈后,薛村禾给他在上海的妻子打了几个电话。随后薛村禾和妻子都开始着手卖出UT斯达康的股票。薛村禾并给他的股票经纪人发邮件,要其开始卖出他所持有的UT斯达康股票。 10月3日,星期一,美国纳斯达克股市开盘后3分钟,薛村禾便开始卖出他的UT斯达康的股票。在2005年10月3日至10月6日之间,薛村禾共卖出了596449股的UT斯达康股票,套现数百万美元。SEC的调查显示,薛村禾和他的经纪人每天都联系数次,有些时候还让他们动作更快一点。 同样是在10月3日早上,薛村禾之妻向其家庭理财经纪人发出指令,卖出她三个家庭成员账号里面的全部UT斯达康股票,共套现超过13万美元。薛村禾之妻事后曾辩称,其抛售股票时并不知道UT斯达康财务状况恶化的相关信息。 10月6日,在纳斯达克股市收市前一个小时,薛村禾同其妻子完全抛售完其所持有的UT斯达康股票。当天收盘后,UT斯达康公布了2005年第三季度业务下滑的财务报告,宣布它没有能够完成预期的第三季度财务指标,因为它不能够从卖出的IPTV网络设备里面确认一笔4000万美元的收入。 第二天,UT斯达康的股票开盘后随即下跌了26%,其成交量也放大到了平时的8倍。 和解 掌握相关情况后,SEC向美国地方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北区旧金山分部对薛村禾提起诉讼。 SEC的指控称,通过得知内幕消息在消息发布前卖出股票,薛村禾避免了42万余美元的损失。而且薛村禾同其妻子之所以在当时完全抛售其所持有的股票,是基于他从UT斯达康高管那里获知的非公开的信息,这违背了管理层对于他的信任,以及他自身的责任。SEC没有透露UT斯达康该高层的名字。 “基于薛村禾作为UT斯达康前高管的身份以及经历,他能够与公司高管讨论非公开的商业信息,薛村禾知道,或者鲁莽地不知道,他有责任避免他从公司高管那里得知非公开的商业信息而获利”。SEC指控称。 对于薛村禾来说,此次交易令其获利不菲。UT斯达康的财务报表显示,从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开始出现销售额的逐季下滑,第三季的亏损甚至惊人地超过了4亿美元。相信薛村禾就是听到这个重大亏损消息前抛售了自己的股票。 在长达近两年的诉讼之后,薛村禾同SEC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中,薛村禾同意将其420226美元的收入上缴,同时支付31万美元的罚款,加上利息共计87.2万美元。 “他违反了美国的《公平披露规则》。”曾长期在美国工作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东分析说,按照美国SEC在2000年制定的《公平披露规则》,该规则10b5-1规定,如果交易人在买进或卖出证券时“知道”该有关发行人或证券的非公开的重大信息,那么他的证券交易就属于内幕交易。该规则的10b5-2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或其他个人关系之间私用机密信息也应承担私用理论下的责任。 “达成和解实际上就等于默认了这笔内幕交易。”赵志东表示。 围剿内幕交易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第一起中国概念股高管在美国因涉嫌内幕交易而遭查处。 2007年初,SEC宣布,向哥伦比亚区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指称新浪董事会前联合主席姜丰年据内幕消息非法卖空新浪股票。 在SEC提起诉讼之后,姜丰年与其妻子陈怡桦同意接受SEC的处罚,包括上缴非法所得25万多美元,并认罚约40万美元。同薛村禾一样,两人既未承认也未否认SEC在诉状中的指控。 而在更早的2005年1月,SEC向美国加州北部地区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指控网易资深副总裁兼无线事业部总经理梁钧涉嫌内部交易。SEC在指控中称,2003年10月,梁钧在知道自己所负责的部门将达不到收入目标的情况下,在网易发布季度业绩前出售股票,避免了超过70万美元的损失。最终,在SEC诉讼的压力下,梁钧交出73万余美元违规所得,并向SEC支付了35.5万多美元民事罚金。 但与薛村禾不同的是,对姜丰年和梁钧的处罚更为严厉,这两人都被裁定五年内不得担任美国上市公司高管。而薛村禾的律师迈克尔.西帕德则表示,同SEC达成和解之后,薛村禾可以继续担任企业高管或董事。 “在美国,内幕交易常常容易被查处。”赵志东分析说,在美国资本市场上,不仅SEC会全力查处内幕交易,同时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也会由于可以赚取高昂的律师费而对一些公司的内幕交易进行查处。 据赵志东介绍,SEC有一个专门的市场监督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主要负责各种内幕交易的查处。同时,美国全国交易商协会、期权管理监督局等机构也会对各种上市公司高层的交易进行监测,一旦发现交易异常,就会采取行动进行调查。 SEC的公开资料显示,1990年美国SEC起诉了38件内幕交易案件,1991年则起诉了36件内幕交易案件。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数量稳定在每年50件左右,1999年为57件,2003年为56件,2005年则为53件。 如果上市公司高管由于内幕交易而损害了其他的小股东利益,这些小股东就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从而索取高额民事赔偿。“赔偿的费用很高,所以很多美国律师都喜欢做这一块。”赵志东介绍说,这也是美国股市很多内幕交易被查处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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