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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个历史上的股东是虚假的,历史沿革是不清楚的。”日前,在广发证券借壳案法庭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广发证券)前总裁董正青自爆“家丑”。董表示,警方自其家中搜出的一本书证可证上述事实,若据此追究将令广发证券“万劫不复”。 什么样的书证能令业界公认的券商“优等生”广发证券万劫不复?是确有其事,还是董正青为求自保不惜夸大其词?假如董正青所言属实,那么谁曾在背后掌控广发证券? 更名 根据广发证券公司网站信息,广发证券的前身是1991年9月8日成立的广东发展银行 (下简称广发行)证券部,1993年末设立公司,2001年改制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实,被遗漏的1996年应是广发证券历史上的关键一年。广发证券于1993年由第一代掌门人陈云贤创立公司,随后自第二年开始连续多年稳居全国十大券商行列。1996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发证券进行了第一次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 正是在这一年,陈云贤当选为广发证券第一任董事长。也是在这一年,上市被确定为广发证券的战略目标。而这一切,都要从广发证券更名开始。 此次增资扩股后,广发证券的公司资本金增至8亿元,股东也由广发行一家增至18家。其中,广发行仍以原股本金2亿元出资,是公司持股第一大股东,其余6亿元新增股本金由17家新股东带来。大多为广东省内企业,只有4家来自省外。它们分别是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沈阳蓝田)、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轻工)、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天龙)以及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厦门国贸)。 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广发证券由广东广发证券公司一变而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顺利脱离地方冠名。广发证券期望就此走出广东、走向全国,奠定全国性大券商的基础。 有一个细节颇能体现广发证券当年强烈的“进取心”。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更名申请后,广发证券被告知,应提前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核准。因此,在1996年10月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的广发证券,直到当年12月才第一次向广东省工商局补交了相关申请报告。 在报告中,省外股东的进入成为广发证券申请更名的第一条理由。报告称,“我司此次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东中有若干家广东省外股东,在募股时这些股东要求,公司名称不应有太强的地方色彩。” 在随后给国家工商局的申请报告中,广发证券强调,“名称上作此变更是对这些股东意愿的尊重。” 股东 然而,就在“意愿”得到尊重之后不到一年,上述股东便不约而同地将广发证券的股份悉数协议转让。 1997年9月至10月间,沈阳蓝田3488万股转让给广东广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轻工5581万股转让给深圳市广发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龙1395万股转让给广东发展银行;厦门国贸2100万股转让给深圳市恒安信企业托管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上述4家新股东还分别受让了另外8家股东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另有2家股东将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新会美达)。 至此,广发证券原18家股东减少为11家。也就是说,包括4家省外股东在内的众多股东在入股广发证券之后,又分文不赚地抽身而出。巧合的是,在广发证券此次改制后成立的第一届董事会中,上述公司也未有任何一人当选董事,似乎预料到自己只是一个过客。 而在这剩下的11家股东中,掌握绝对控股权的数家公司据悉均与广发证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占股39.82%的广发行曾是广发证券母公司,亦是其当时的第一大股东。占股24.66%的广东广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陈云贤本人。占股11.77%的深圳市广发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占股2.62%的深圳市恒安信企业托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均为叶俊英。叶是追随陈云贤创立广发证券的元老之一,在第一届董事会中被选为董事。 在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大展身手的深圳广发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18日刚刚成立,似乎适逢其会。 本报查阅工商资料显示,广发证券曾持有新会美达公司股份,并曾作为该公司上市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与公司股东有此“裙带关系”的尚不止新会美达。广发证券股东沈阳蓝田 (蓝田股份、ST生态600709)1996年招股上市时的主承销商亦是广发证券,当年的联系人正是董正青。广发证券另一股东肇庆星湖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1994年上市时的上市推荐人、主承销商亦是广发证券,当年联系人也是董正青。 而吉林轻工 (后为光华控股000546)则与深圳恒安信企业托管有限公司在1997年即交易过吉林敖东的股份。在广发证券1996年增资扩股后的第一批股东当中,不乏热衷于资本运作的上市公司,其中最著名当属当年因业绩造假而臭名昭著的蓝田股份。 这些公司在广发证券第一次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过程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他们为何不约而同地扎堆于广发证券,随后又不约而同地抽身而去? 当年负责与广东省工商局接洽股权转让事宜的是广发证券第一任董秘阎笑枫,如今他已经离开广发证券。7月24日,本报联系上他,但他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董正青在法庭上称广发历史上的股东是虚假的,究竟有何内情?鲜有人能够知悉。广东证监局一位人士对本报表示,董所说“虚假”应该不是指股东虚假出资,否则无法通过人民银行、工商局以及证监部门层层审核。 该人士推测,董可能是指某些公司代持广发证券股份。广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默对此表示,法律并未禁止代持股份,这是一种市场手段,没什么大问题。似乎这也并不能构成可以令广发证券“万劫不复”的罪因。 而董正青坚称广发历史上股东虚假,历史沿革不清楚,那么相对于这些来去匆匆的股东过客,在广发历史上到底谁是真正的掌控者? 谁的广发? 就在1997年下半年这一轮股东大换岗之后约半年,1998年5月,广发证券股东再次发生较大变动。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自广东广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手中受让19731万股广发证券股份,取代前者成为广发证券的第二大股东。 1999年5月,应银证分离要求,广发行将广发证券股权悉数转让,而受让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广发证券股份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辽宁成大)则顺势成为广发证券第一大股东。 随后,辽宁成大一直保持广发证券第一大股东位置,至今拥有广发证券25.94%股份,对广发证券具有掌控能力。正如董正青在法庭上所说,辽宁成大董事长尚书志是“老板”。 事实上,广发证券多年来确实为辽宁成大贡献很多。但几乎在辽宁成大入主广发证券的同时,广发证券也购进了大量辽宁成大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这部分股份直到2000年才转让给广发证券工会,随后又于2004年转让给广发员工持股的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吉富)。 与现第二大股东吉林敖东之间,广发证券亦施以类似手法。早在1998年,深圳恒安信企业托管有限公司、广发行证券部以及深圳市广发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即持有吉林敖东股票,分别是该公司第二、第三及第五大股东。至今,广发证券仍持有吉林敖东4.23%的股份,是其第二大股东。 虽然深圳吉富应证监会要求正逐渐减持辽宁成大股份,但两者交叉持股多年,利益输送管道复杂,似乎难以界定究竟谁是谁的“老板”。 广发证券之所以如此安排股权关系,正是遵循了其自成立之始即明确的员工持股目标。 早在广发证券还是广发行证券业务部时,陈云贤制定的章程即明确要在利润分配中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1999年广发证券再次增资扩股,新的公司章程规定:一经法律政策允许,股东应以不高于净资产的优惠价格向公司职工或职工持股会转让不少于其出资额的10%的股权。与此同时,在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项员工创业贡献基金,用以奖励为公司业绩作出贡献的员工。种种举动皆意在为公司将来员工持股打下基础。 与此同时,广发证券也不断推进公司管理层持股,其中董正青本人亦用力甚猛。2004年9月,广发证券面临中信证券要约收购,适逢深圳吉富正式成立,董正青号召广发证券员工参股以竭力抗衡中信证券。他本人拿出800万元参股,成为深圳吉富第一大股东,风头甚至盖过公司董事长王志伟 (400万元参股)。 斗志昂扬的董正青带领广发证券成功阻击了中信证券。但此后不久,深圳吉富即应相关部门要求“自行散功”,将股权悉数转让给广州等地四家公司,同时逐渐减持辽宁成大股份。 长期以来,投资者对广发证券的进取心大多持赞赏态度,并冠之以“草根券商”称号。“草根”的广发证券念念不忘的还是员工与管理层持股。2006年,广发证券决定借壳延边公路的同时,成功说服各股东分别拿出所持广发证券股份的5%,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但是,这一切随着广发证券借壳失败戛然而止。董正青本人也因此深陷内幕交易等指控漩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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