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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系重组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 上市资格风险推迟
23日是攀钢系三家公司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之前市场一直所担心的会否因流通股数量达不到上市条件而触发退市条款的可能被证明是有惊无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信息,三家公司最终接受现金选择权股票数量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首次现金选择权将不会导致攀钢钢钒退市。
上市资格问题会否再现
由于攀钢整体上市方案设计的是二次现金选择权,放弃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在两年后还拥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那么两年后会否触发和首次现金选择权所面临的同样的上市资格问题呢?
从方案本身而言,由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数量非常少,不足总股本的1%,绝大部分股东拥有二次现金选择权,两年后若行权导致流通股比例低于10%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理论上而言,上市资格风险被推迟至两年后。
但是,如果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两年后股价高于攀钢钢钒的二次行权价,那么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股票将比行权更为有利;二是在4月23日之后购买攀钢钢钒股票的投资者将没有二次现金选择权,若两年后这些没有现金选择权的流通股比例高于10%,那么即使全部行权,流通股比例也将高于10%。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上市资格问题将不会触及。
有权流通股东面临套利机会
根据方案设计,二次现金选择权采用的是权利与股东帐户锁定的方式,也就是说,在昨日拥有股票且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即使在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日截止之前将股票卖出,那么仍然享有相应数量的二次选择权,那么对于这些有权利的股东,有两种操作选择。
一是放着股票不动,若两年后股价低于二次现金选择权,可以选择行权;二是将股票卖出,在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之前将相应数量的股票买回来参与行权。
对于第一种选择,其实质就是持有固定收益证券,而第二种选择则存在套利机会,其实质相当于持有认沽权证,并通过股票和认沽权证之间的关系进行套利,只不过这里的认股权证并非可交易的,而是无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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