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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与香港证监会昨日发表联合政策声明,推出在发出首次公开招股章程之前先行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的试验计划。 根据试验计划,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其它集体投资计划的申请人在内的新上市申请人须先行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网上预览数据集必须先提交给联交所以供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其后有关上市申请人的数据才能提供给机构投资者。对于公司而言,网上预览数据集的形式应为接近最后定稿的招股章程草拟本,对于集体投资计划而言,则为接近最后定稿的发售通函草拟本。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推出试验计划的用意是要在上市申请人开始公开发售之前,令机构及散户投资者在接收申请人信息方面有一个较公平和对等的环境。目前企业以电子方式与股东及准投资者沟通的情况与日俱增,证监会和联交所皆认为,将有关信息以网上预览资料集之名,通过香港交易所网站这个平台向外发布,乃是合宜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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