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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权将“下放”。根据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今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将全部由证监局审核。 自2008年1月1日起,注册地在各证监局辖区的证券公司或住所地在各证监局辖区的个人依法申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应当分别向相关证监局提出申请,由证监局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各证监局应当高度重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向辖区证券公司转发本授权决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健全内部工作流程和制度,形成受理与审核环节的制衡机制,并按照规定公示行政许可流程、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要求、批复文件等有关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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