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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周二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基金评价机构不得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基金排名,对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等.该规定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刊登在证监会网站的办法称,不得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不得少于36个月,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办法续称,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并在本办法施行後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後3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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