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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今日发布并实施了《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再融资预案说明会制度,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并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据了解,《指引》从投资者的实际需要出发,对投资者作为股东身份的重要权利进行了细化,完善了投资者享有的收益分配权、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了中小投资者在资产收益、经营决策、获取信息等方面的话语权,为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表达自身意志提供了制度保障。 《指引》对中小板公司已实行的年报说明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增强了投资者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引》强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鼓励两年现金流为负的上市公司高比例现金分红。同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再融资预案说明会制度,对于拟进行再融资的公司,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向中小投资者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方案等。另外,《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包括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扩展了股东权利征集制度,对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此外,《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并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的出台是深交所推进中小板制度创新、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后股权分置时代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 深交所方面表示,将以《指引》的推出为契机,继续深入分析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变化,严防损害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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