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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券商望年内介入集合理财 证监会已下发草案

券商集合理财规模有望在今年取得突破。据悉,根据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的证监会有关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管理细则,创新及规范类券商均可以从事集合理财业务。
昨日,某创新试点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证监会已下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草案)》,开始向券商征求意见,预计经过征询意见和修改后择机颁布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出"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除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外,还必须是创新类或规范类证券公司"。而目前获准经营该业务的,只有创新类券商。
随着股市回暖,各券商竞相推出集合理财产品且收益颇丰
业内人士表示,细则一旦获准实施,规范类券商也可开发集合理财业务,这将大大增加集合理财业务的活跃程度,并为股市带来巨量的新增资金。据悉,兴业证券等规范类券商已在加紧准备,将在条件成熟时向监管部门申报,推出集合理财产品。
此前,1月24日,监管层召集已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创新试点券商,对集合理财业务进行了研讨。会议要求,参与理财业务的各公司,要在2月6日前递交有关报告,包括由券商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集合理财业务运行自查报告,由券商财务、风控、清算和研究等业务部门分别就该业务在规范交易、运作、清算以及与基金的比较等情况出具的报告。
据上述人士称,自查报告也成为了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个重要依据。
自去年3月开始,创新试点券商正式获准发行集合理财产品,至今已有11家创新试点券商共发行了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总规模达145亿元。
在去年百亿元的规模基础上,多家券商今年计划继续发行集合理财产品。据悉,近期已发行和即将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总规模有望突破百亿元大关,已接近2005年全年水平。
集合理财业务虽然运作时间尚不足一年,但普遍表现不错。截至今年1月,这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部实现盈利,其中,以东方证券"东方红1号"为代表的偏股型产品,业绩优于大部分基金,而配置型和货币型集合理财产品的净值增长率也不逊于同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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