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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整改收官 集合理财五亮点支撑监管新思维

“由于《细则》中对券商的分类没有任何阐述,可以把此前只允许创新券商做的业务看作是对所有创新类、规范类全面放开。”
2006年10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收官,11月1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券商特殊监管期收尾,逐步进入常规监管期。
7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在特殊时期出台对券商划分三六九等级监管方式将寿终,而由按业务风控指标确定券商可做什么业务的模式随之登场。”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
无独有偶,7月24日下午,证监会网站上颁布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
“细则正式实施后,它标志着这项业务要全面放开,不再仅限于创新类券商。”申万证券研究所蒋建蓉表示。
但是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评选创新、规范类券商的方式,仍将与《办法》按业务指标监管共存一段时日。
分类监管“封盘”
“未来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要按照业务划分,你做什么业务就要达到该项业务与净资本挂钩的风险控制指标。”某证券公司财务总监指着《办法》第三章节说。
第三章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及证券公司从事经纪、承销、保荐、资产管理、自营、融资融券需要遵守的净资本风控指标等。
显然,评选创新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不是法规,而是协会在业内推出的行规。但证监会出台的《办法》则是每家券商都须遵守的法规。
目前,除融资融券业务外,《办法》里其他业务均是传统业务。《办法》规定:对于本办法未规定风险调整比例或者风险准备计算比例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批。
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调整比例和风险准备计算比例。
其中的含义是,“创新业务是让创新券商试着做,但不表示其他券商不能做。等创新业务转为常规业务后,证监会将修改和完善《办法》,加入新常规业务的风控指标,之后在业内全面铺开。”
“对比国际上通行的券商业务,我国证券公司的创新空间很大,比如直接股权投资,衍生品期货,原油期货等。”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证监会正在研究这些有待开发的创新业务。
集合理财呈现五大亮点
“由于《细则》中对券商的分类没有任何阐述,可以把此前只允许创新券商做的业务看作是对所有创新类、规范类全面放开。”蒋建蓉认为。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其他证券。”
先试点,成熟后再出制度是证监会向来遵循的原则。
亮点之一,以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试点不仅运用在股票、债券、基金的投资上,而且广泛运用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上,譬如券商作为计划管理人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以及正在研究中的证券公司对外股权投资。
从某种程度分析,上述业务将从试点逐渐过度到成熟化的常规业务。
亮点之二,“资产管理的QDII业务首次反映在证监会正式出台的文件里,”蒋说。经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券商可以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募集可自由兑换的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规定的金融产品。
境外投资的管理方式、托管方式、登记结算方式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亮点之三,券商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后,可以作为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这一说法实际上为券商未来开展直接投资的理财计划留下了口子,也为其参与自己发行的证券提供空间。”国泰君安人士说。
亮点之四,细则放开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新股的上限。在打击团购打新股的同时,也给这些愿意分享新股收益的资金提供了一条合规出路。
“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金额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以此提高集合理财计划的无风险收益率,也防止了市场上团购打新股违规情况出现,使更多愿意申购新股的资金集中到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中来。”他分析。
亮点之五,券商可以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投资于本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
单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此类证券的投资,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值的7%。这实际上在用集合理财计划缓解券商自身的承销压力。
据悉,2005年证监会曾与央行、银监会商讨有关证券公司承销贷款办法和并购贷款办法,以此缓解券商在承销、并购及其他创新业务上的资金需求。但上述办法迟迟没出台。
“不可否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成为今后证券公司重要的创新和筹资平台,将有越来越多的产品依靠集合理财计划实行。”上述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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