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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为何总是窟窿多

2005年,云南证券、广东证券、闽发证券、大鹏证券被责令关闭,亚洲证券、北方证券、甘肃证券、昆仑证券、西北证券、兴安证券、民安证券被分别托管,华夏证券各方出资重组。这些证券公司都因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导致持续经营发生困难,陷入经济困境。从实际情况看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缺乏制约机制,最高决策者一人独揽公司决策大权。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职责分工明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的证券公司中,大部分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有的虽然形式上建立起来了,但也是有形无实。关键问题是在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还是“一股独大”,使得大股东派出的最高决策者具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公司中没有机制能够对其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在这些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中,无一不是在公司最高决策者的授权下进行的。缺乏对最高决策者的内部制衡,出现问题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内、外部监督失灵,使得问题越积越深。从证券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看,机构齐全,人员众多。通常内部设置有合规部、审计部、监察室等专职机构。但由于其非独立性,根本不可能起到监督最高决策者行为的作用。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证监会派住公司的监事会来讲,一方面由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大部分是在账外经营的,而且资产管理业务在资金存取和交易中的表现特征与经纪业务表现出的特征没有明显区别,所以对于一个外部的监督部门或鉴证机构来说,很难查出这些已经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机构中的人员主要来自于非证券业,对证券业务没有深入透彻的理解,还需要在实践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所以在短期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鉴证作用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委托方来讲,由于双方签订的大部分是有保底收益条款的合约,所以委托方觉得吃了定心丸而高枕无忧,对委托资产鲜有过问,失去了最易实现的监督职能。
风险意识淡薄、缺乏风险管理的有效办法。在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中,大部分有保底收益条款,证券公司因此要承担非常高的经营风险。规模一旦失控、就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在当初,许多证券公司根本没有意识到高风险的存在,风险意识淡薄。2000年后,资产管理业务的盲目扩张从一个角度说明了这一点。至于对风险的管理,更是无从谈起。公司中根本未建立辨认、分析和管理风险的机制。有的公司虽然在研究、探讨风险评估方法,但仅仅处于照本抄袭国外有关理论方法的阶段,离实际应用阶段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利用客户资金,操纵证券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是以客户的名义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因此掌控着大量这一类的股东账户,他们可以利用这些不同开户名的股东账户和客户资金集中购买几只股票,操纵市场价格。这种现象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中普遍存在。而且,由于股东帐户之间、客户资金之间没有明确的关联性,监管机构对此种行为也很难实行有效的监督。
客户资金混合使用,侵害客户权益。大部分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未能实行分户专户管理,不同客户的资金实行混合运作,有的客户资金还未进行买卖证券就用于弥补其他客户的亏损或用于偿还其他客户的到期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计算单个客户的损益,客户利益将不可避免地遭到侵害。
证券营业部为了完成上级交易量考核指标,对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频繁交易,导致交易成本上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01-2005年期间,由于市场持续低迷,交易清淡,许多证券营业部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也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而且规模不小。证券营业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直接目的就是增加交易量,所以为了增加交易量经常发生不必要的交易,使得交易成本上升。这是导致资产管理业务严重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
合约到期后续签合约,隐瞒亏损,使得亏损额越滚越大。这几年中资产管理业务总体上说是亏损的。双方为了不反映本期资产管理业务损失,粉饰太平,通用的手法是通过续签合约蒙混过关。合约到期时,证券公司通过虚增受托资产(账外经营的就不需要核算)支付上期合约规定的保底收益,委托方收到收益,得到高额回报,又是顺理成章地以原有的本金续约。这样做的结果是,证券公司将亏损隐藏于虚增的资产中,使得亏损额越滚越大。
保底收益条款使得证券公司负债累累。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保底年收益率一般在8%以上,即使没有收益保障条款的合约,至少有保证受托资产保值和完整的条款。这是近几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得以迅猛发展的先决条件,但同时也给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埋下了祸根。如果一个公司2000年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100亿元,至2005年底,股价至少下跌了50%,那么亏损应该在50亿以上(还不算应付的收益)。对于一般来讲资本金只有几十亿的我国证券公司来讲,这样巨大的损失显然是不能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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