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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在此次利率调整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0.72 0.72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1.71 1.80
半 年2.07 2.25
一 年2.25 2.52
二 年2.70 3.06
三 年3.24 3.69
五 年3.60 4.14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5.40 5.58
一 年5.85 6.12
一至三年6.03 6.30
三至五年6.12 6.48
五年以上6.39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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