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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证券公司被原则上暂停

“现阶段,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外,原则上暂停批准新设证券公司,包括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以及营业性分支机构如专业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服务部等。”证监会网站日前在“行政许可项目”栏下这样明确规定。
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这已是不成文的规定,但随着综合治理接近尾声,证监会再度对此加以明确。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现阶段,仅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申请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审批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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