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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强化资本市场的功能、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也将成为今后资本市场法制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方面。 “要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的信心!” 2006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表示,“两法”的实施以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及时跟进,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针对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解决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的问题,以及在新环境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他表示,监管层将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健全执法机制、提高市场效率。 “面对资本市场,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多一分冷静,多一分思考。”尚福林表示。 完善法规体系 尚福林说:“要从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围绕发行、交易、结算活动,从各类经营主体和中介服务主体的市场准入、治理结构、行政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严格制度规范、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他介绍,两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登记结算等方面法律规章,一共14件;融资融券交易、QFII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47件;审定发布了上市规则、交易结算规则11件。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发布,为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构,涉及数量之多,变动之大,速度之快,皆为历史之最,法律规则体系已经覆盖了资本市场发行交易结算等各领域。 特别重要的是,与资本市场关系密切的《刑法修正案(六)》、《破产法》的通过,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市场的法制基础,资本市场的主要法律关系更加清晰,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记者了解到,另外一些涉及资本市场各层次的法律法规,也正在完善之中。 首先,关于“两法”的补充司法解释正在酝酿中。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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