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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纲领颠覆性出场

对于热望着红火的A股市场而显得有些焦急的中国期货界来说,接下来的这个春节将会过得很踏实了——2月7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
目前修订草案尚未正式公布。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知,新草案最大的亮点是,未来期货市场可供交易的期货合约从商品期货延伸到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等。而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这等于给了市场期待已久的股指期货一个肯定的说法,也正是这一点被认为是期货业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令业内人士为之雀跃的还有对境外期货投资的放松、对变相期货的模糊化处理等。此次草案给人们留下的一个小小遗憾就是删去了期货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
“新《条例》无疑是期货行业发展的加速器,能够给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表示——从国际市场的经验来看,金融期货的交易量是远大于商品期货的。
股指期货正名
修订草案的出台,解除了股指期货问世的制度性束缚。
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下设理事会,而且理事长、副理事长均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因此在性质上应属会员制。
而去年9月8日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却是公司制定位。
此外,现行的“暂行条例”还将期货合约限制在商品期货范畴,并不包含股指期货。因此,虽然随后中金所在去年10月30日开始正式开展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但一直师出无名。
修订草案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让业内人士松了一口气。该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而且,金融期货最重要的参与主体——金融机构也首度明确获得期货市场入场证。修订草案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从事期货交易,删去了暂行条例中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可见,在市场主体和交易标的多个层面,修订草案都铺垫好了金融期货问世的政策环境,股指期货正式推出只是时机问题。
据权威人士透露,修订草案可能还有微调,但不会有大的变动。中期期货总裁马文胜对于修订草案的通过充满期待,“(修订草案)还没有下发给期货公司,我们希望下次收到的就是正式条例。”
但监管部门可能不会在条例出台后马上批准股指期货上市。“主要还是看大盘的表现,现在(的指数)还是太高了,风险较大。”此间人士认为。
四大变化:与6.29草案比较
实际上,1999年版暂行条例早就提上修改日程。此次出炉的修订草案是在2006年6月29日修订草案的基础上演变而来。对两个版本的草案仔细比较,会体察到监管层发展期货业思路演进之路径。
业内人士指出,与6.29版草案相比,修订草案在诸多方面做出更务实的处理,如期货公司经营范围相对缩小、删去期货投资基金,以及对境外期货投资明显放松。
首先,期货公司经营范围比6.29草案有所缩小。根据修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在未来的业务经营将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包括境内期货自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业务。
而在6.29版草案中,期货公司除上述几类业务外,业务范围还包括期货结算、期货资产管理等。对此范围的缩小,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认为,管理层希望遵循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针。
其次,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要求也有放松。6.29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但修订草案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只要经国务院商务部门核准即可。另外,如果其进行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也只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而对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将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东方证券金融期货部高级顾问方世圣认为,新条例改“严禁”为“核准制”,尽管现在尚无相关规定,但是在母法为今后的市场开放开了口子的情况下,监管层应会制定相关子法来明确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资格。
另外,有关期货投资基金内容被取消。6.29版草案中,证监会有意开始试点期货投资基金。该草案第八章规定,期货公司或其他机构“可以设立或者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募集和管理期货投资基金。”此举曾经让期货公司兴奋异常。但新修订草案中却删除了这一条款。这意味着市场翘首以待的期货投资基金一段时间内将被搁置。
最新修订草案也对变相期货做了模糊处理。6.29版草案对变相期货的定义是“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允许公众投资者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而参与的交易行为。”并将变相期货交易定义为违法行为,表示将严格禁止。新草案则对变相期货的定义明显宽松,并没有强调一定要由证监会批准,一些由其他监管部门审批、有变相期货交易嫌疑的电子交易市场等机构,或将找到容身之地。
期待进一步放开
市场观察人士指出,新修订草案对于原有暂行条例的修改几乎是颠覆性的,而相对于曾被指略有激进的6.29草案,则显得更加理性和市场化。
上海通联期货总经理黄晓明认为,与1999年暂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有了巨大突破,“过去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现在允许期货公司对经营业务进行选择,这将改变目前期货业通道单一、同质化的竞争态势,因此也有利于期货公司的重新定位”。
有专家称,国内期货公司长期被限制在期货经纪业务范围,导致对期货自营、境外期货经纪缺乏相应的经验,因此目前业务开放的幅度不可能太大。“如果期货公司在自营业务经营方面尚无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或者缺乏长期自营风险控制经验,那么即使新条例允许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设立投资基金,也是无源之水,甚至可能导致更多的经营风险。”罗旭峰说。
“新草案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由原来的一刀切禁止变得更弹性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对于变相期货的模糊处理,就是一个例证。李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参与制定者之一。
李曙光称,“一二一”模式的监管策略可能成为相关机构新的监管模式。
“一”是指,这些交易场所先由原来的审批部门监管,即商务部审批的由商务部监管,央行审批的由央行监管;“二”是指,证监会在合适的时机介入,与原有审批部门共同监管,形成双头监管的格局。当然双头监管只是个过渡,在期货交易所推出更多期货品种,期货法规更加完善之后,这些机构的最终还是要由证监会独自监管,这就是最后一个“一”。
6.29版草案中规定,非证监会批准的市场都有可能被定义为“变相期货”。现行版本中,这部分被修订为“国务院期货监管部门”,为实行“一二一”的监管调整策略提供了政策基础。
至于取消期货投资基金的初衷,李曙光说,监管层还是认为期货市场的风险需要重视,在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贸然推出期货投资基金不够稳妥。李曙光说,期货投资基金需要在金融期货顺利推出、《期货法》正式颁布,以及期货投资者充分了解、认识期货市场风险之后,监管部门才会考虑推出。
“期货投资基金被删除无疑是一个缺憾,未来期货投资肯定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散户则通过购买期货投资基金来参与,这样就能改变我们期货市场中小散户为主的局面,这符合国际期货市场发展规律,因此,我觉得未来一定会出现类似投资基金的机构结构性产品。”黄晓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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