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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监控入境结汇 外管局紧急启动特别账户

“一般外管局新的业务规定从发布到执行都有半个月间隔,这次只几天时间,很少见。”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陈妍对记者说。
在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加大之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周紧急启动境外汇款结汇新规则:从6月1日起,对于单笔等于或超过20万美元的四种境外汇款,银行必须先将其转入特别待结汇账户,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后才可结汇。
去年以来,大量热钱通过各种渠道涌入境内,给人民币造成巨大压力。其中,进出口收付汇等贸易渠道是最重要的流入方式之一。此次新规则堵塞了其中漏洞。
三成境外汇款纳入监控
“以前我们对不清晰的入境汇款,也会设立一个中间账户过渡以待核查,但没有强制的数额指引。”陈妍告诉记者,“单笔等于或超过20万美元的这四种境外汇款占总汇款业务的30%左右。”陈妍告诉记者,此次外管局可能是想通过特殊的待结汇账户,掌握相关数据。
此次待结汇账户规定主要针对四种情况: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明确指示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明确指示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
规定要求,待结汇账户中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需要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并提供更多、更详细的单证材料。而在此前,只要汇款指示明确,银行可直接将汇款打进企业账户中,无需收汇单位任何证明。
此次新规定直接针对贸易渠道入境资金的监管漏洞。外管局公布的2004年国际收支表显示,投资项下贸易信贷表现为净流入345亿美元,分别是2003年和2002年的近6倍和9倍。而外管局此前数次专项调查也证实,刨除正常贸易增长,快速增长的净流入有不少是通过贸易渠道进来的热钱。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预收货款是热钱通过贸易渠道流入的重要方式。有些企业以预收货款名义,在无对应货物出口的情况下收取外汇或进行贸易融资活动。如某服装公司出口货物海关报关金额不到50万美元,但从境外母公司以预收货款名义收汇300多万美元。甚至,有些公司收到预收货款并结汇200万美元后,同期出口仅20多万美元,而预收货款全部来自境外母公司,且无相应出口合同。
一位台商告诉记者,这是投机人民币升值的重要手法之一。
出具贸易单据方能结汇
陈妍告诉记者,新规定开始执行后,银行的工作量会因此增加,企业入境款项到账时间也可能被拖延。她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做好相应准备——准备好相关说明和单证,按要求向银行提供,才能尽量缩短时滞。
规定要求,如果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必须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才能办理结汇。对于转口贸易,如果属于先支后收的外汇收入,要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如果是先收后支的,则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
广东省纺织集团一位负责人对记者分析,通常企业在和新客户做生意时,才会要求预付货款,在全部贸易中比例比较小,所以影响应该不是很大。但广东转口贸易规模比较大,新规定在这方面的影响会较大。
一位在广州投资的台商认为,由于有足够的单据证明,他并不担心出口货款检查;但有些入境汇款是用来支付日常开支的,例如工资、其他日常费用等,比较难达到规定的证明要求。他认为这方面可能会延误企业收汇。
陈妍表示,以前规定企业收汇必须在5日内结汇,现在已经宽限到20天至50天了。所以正常结汇不会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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