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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高度警惕对冲基金

日前,记者在北京市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处均发现一则没有盖章的启事,要广大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以投资境外“对冲基金”名义骗取巨额资金。

该启事中说,近来,某些不法分子采取投资境外“对冲基金”的形式,以高额回报为饵引诱私募资金,骗取国内企业和居民巨额资金,因此商业银行提醒广大客户不要上当受骗。随后记者经过一番辗转发现了启事的原始出处是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于5月20日下发的一份通知。
这份通知是由央行办公厅下发到各总行的。在这份通知中,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近来在江苏等发达地区,出现了一些民间团体,以投资国外“对冲基金”的名义聚敛财物,同时向消费者宣传该基金将通过国内一些主要银行机构进行运作。因此央行要求各银行系统把信息传达到各基层支行,一旦有消费者咨询该业务,做好解释和风险提示工作。
资金开始流向对冲基金
台湾某证券股份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李先生告诉记者:对冲基金不是传统的单边投资基金,而是多边投向的投资基金,可以卖空;可以使用杠杆机制;使用多种金融衍生工具,其投资可以是股票、外汇、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等。由于杠杆机制承担巨额投资风险,其投资回报率在高点时往往可以达到40%至50%,所以对冲基金的进入门槛很高,远远高于国内传统基金的几千元、1万元的进入门槛,进入门槛往往在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之间,所以对冲基金一般只面向企业和有足够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为其进行高风险、高收入的投资。
对冲基金实质上是一种合伙制的私募基金,登记在免税地,它的投资方式和所持头寸基本不受限制也不需要披露,它的号召力就是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以往的业绩记录和经营理念,一般都是一些从操作绩效较好的基金公司出来的基金经理人在做,如何进行套利的操作是其核心技术,一般不向投资人进行宣传。在国外一般操作很正规,资金也是放在大银行里进行托管。李先生谈道:因为对冲基金可以在多渠道进行套利,所以比股票基金还要安全。
李先生表示:市场永远不可能是平衡的,总有差价存在,对冲基金的投资原理是利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来套利。对冲基金是一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无限放大那些影响市场供给的因素,利用各种信息制造价格波动?由此产生价差盈利是对冲基金的“秘密武器”。例如可转债套利型基金寻找可转债与其相对应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价差。假设某可转换公司债市值为10元,可以转换为2股,每股市价5元。如果该公司的股票市价为6元,投机人可以在规定的可转换的时间点买入可转债,然后卖空相关联的股票来套利。既可以回避股价涨落的风险,还可以锁定可转债转换期权的价差。李先生透露,一些对冲基金的技术已经很先进,可以设置适当的程序对股市和债市之间的涨落价差进行监控,对冲基金出手可以非常到位。
此外,还可以利用货币在不同国家的差价、股市中并购与反并购企业之间的股票涨跌,由于是向涨跌两面同时下注,一多一空,空高买低,进行抵消,因此其大部分投资风险已被对冲,往往能取得绝对回报?又因投资方向和金额无须对外披露,在操作上比公募的开放式基金更具优势,近年来深受市场追捧。
在全球范围内,对冲基金管理的资金超过5000亿美元。大约只有总数5%的资金投入亚洲。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一些国际市场间的对冲基金开始在国内寻找投资机会或者吸引资金。一些业内人士预期,今年在日本之外的亚洲地区,筹措到的对冲基金将至少达到20亿至50亿美元,至少有200余只对冲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地区。李先生说,前几年,对冲基金曾经在台湾也非常火热,在股市和房市不景气的情况下,资金开始流向对冲基金。
跨境交易潜在风险大
中国社科院国际金融中心张斌博士认为:对冲基金属于短期资本流动,资本项目管制的重点就是短期资本流动。对冲基金进来必须有实体,在目前情况下,对冲基金不可能直接设立投资机构。
据了解,在对冲基金的高门槛下,一般只是对其信任的人才买,所以客户的吸纳有难度。目前是一些投资顾问公司和名义上是投资顾问的中介公司担当了分销商的角色,一些大的投行也担当了宣传、推介的作用,通过私下的宣传吸引投资,牵线搭桥。但大投行人员对此有较为高明的做法,即一般不在国内签单,而是由投资人自己想法用国外的资金购买基金或者想法从国内的“地下管道”输出资金。
尽管这些对冲基金在国外的身份是合法的,但是在国内,境外对冲基金很难拿到合法的“身份证”。对冲基金的杠杆机制,与国内传统的保收益、保本钱的私募基金做法差距甚大,国内的普通投资者很难像境外投资者那样理解对冲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而一些代理机构的宣传往往回避对冲基金的上述特点,而暗借传统基金在国内的声誉进行游说,所以,潜在的风险很大。
境外对冲基金的非法身份,和层层的代理分销程序,使得对冲基金的身份扑朔迷离,国内个人和企业购买境外对冲基金的道德风险非常大。此外,由于境内人士对对冲基金知识了解较少,境外对冲基金在地理位置上的客观原因使得境内人士核实其真实性很困难,一些机构和个人据此进行非法诈骗活动。
即使是境外合法报批或登记的对冲基金,如果境内投资人在海外没有合法的资金投入,则需要将外汇汇出,在目前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一些资金通过“地下管道”流出境外,从而增加了外汇监管的难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表示:基金公司的特点是以小博大,只有很少的注册资金,但可以掌握很大的资金。所以,一些对冲基金承诺的固定回报对金融体系的危害要远远大于由全体投资人承担风险带来的危害。而对冲基金不在国内注册,风险出现后,投资者往往颗粒无收,损失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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