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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认为,中国目前的私募基金规模已达7000亿至8000亿元,甚至更高,接近于沪深两市市场流通市值的一半。然而,法律缺位导致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面对如此规模的资金频繁流动,监管者却不能将其纳入自己的视线。日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提出,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建立创投基金的筹集机制。在金融高层的言论中,近几年来市场中最活跃的私募基金是否要从共同基金中“蒸发”出来,使监管者和投资者都能做到心中有数?私募基金合法化离我们已越来越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建立创投资金的筹集机制。吴晓灵指出:“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一是具有大量的富裕资金;二是《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为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公司创造了条件,投资型公司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私募基金至今没有名分,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这些基金是非法的、没有保障的。随着合法化呼声的高涨,私募基金有望将尽快步入阳光理财的快车道。 揭开私募基金面纱 “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地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第二种,接收账号(即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 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由于私募基金大都潜伏于地下,暗箱操作,没有人确切知道它到底有多大。 此前方方面面的统计数字不一而足,曾有业内人士估计,中国的私募基金大概有5000亿元左右。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夏斌在一个研讨会上以学者身份发表了《中国私募基金报告》,文中提到,“我国目前私募基金规模已达7000亿到8000亿元,接近于沪深两市市场流通市值的一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甚至推断,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可能在8000亿至9000亿元左右。而中央财经大学此前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国内私募基金占投资者交易资金的比重达到30%-35%,也就是说,8000亿元地下金融,私募基金占了近九成。 证券公司是最早参与私募基金的。在1993年,证券公司的主营方向从经纪业务转向一级市场业务,与之相应的是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户。久而久之,双方建立了相互信任关系,证券公司的角色亦顺理成章地转换成委托代理人。从1999年起,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现金、国债或者上市证券。从地下秘密转为地上公开后,各券商之间在这块业务的竞争更加激烈了。1999年之后,伴随着3年大牛市行情的来临,许多券商中的精英人物带着人脉资源、专业经验离开证券公司,开始以独立身份操作私募基金。 从来自于北京、上海、深圳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统计数据来看,企业名称中含有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等五类企业大致代表了私募基金的身份,但并不全面。这些企业的名称只不过是私募基金中有寻求合法的职业身份和社会地位要求的一部分。 合法化有利于发展 从1993年证券公司中存在私募基金至今,私募基金一直处于一个隐蔽的状态,政府部门感觉到这笔数额庞大的资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但是由于私募的特性而一直处于监管者的视线之外。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并且对信息披露要求低得多。在国内,私募基金的存在已有很长时间,具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者队伍已经形成,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公募基金更高的投资收益;政府部门对其监管存在空隙和漏洞,这些都是私募基金发展到今天的客观基础。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吴念鲁表示,市场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地下金融表现就越猖獗。所以,解决地下金融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对发挥良性作用的地下金融组织要加以引导。但这只看到了私募基金不利的一面,而有利的一面常常被管理层和投资者所忽略。当相关法规给私募基金正名后,私募基金在现行的环境,就能够有效地规避一些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地位将能够使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各方的权责利均能够明确,大量由于没有合法化所带来的风险影响也能够做到一定程度的规避。而对于证券部门,宏观部门加强监管有益。鉴于目前私募基金的可观规模,大量的资金频繁流动而监管者不能将其纳入自己的视线,这样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了一定的不可知因素在内,将其合法化后能够控制其流向。 甚至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应该“扶正”一些具有积极效应的私募基金,以树立良好的标杆作用。 私募基金公司反应不一 私墓基金合法化第一次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然而,如何做好业务调整成为了一部分私募基金公司近期的工作重点。而对于部分中小型的公司,愿不愿意浮出水面则成为了一个两难的选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北京的一些私募基金公司中,其人员结构已经形成了一种最佳阵容,丝毫不逊色于公募基金公司。不少地下基金往往以2-5倍于公募基金的收入吸引人才。一位地下基金管理者称:“如果合法化,我们的做法与目前的基金会完全不同,我们现在已有一流的研究人员,因此会推出一系列细分的基金,如专投家电的基金、专投基金的基金、专投房地产基金等。风险细化,顾客也就细化,根本不会出现像现在的基金这么粗放的投资组合。”据了解,他们很多都是有着海外投资经验的精英,在国内他们也都是进行一些数额巨大的投资攻略,动辄都是上百万的单子。 给私募基金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反而给公募基金能够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一位人士说,私募基金的出现对公募基金已经构成了直接压力,这也是市场的趋势。他估计,如果放开,5年之内私募基金的发展可能就会超过公募基金;而随着期货、期权和股指期货的交易工具的不断齐备,中国的对冲基金很快也将会出现。 不过,不是所有私募基金都愿意浮出水面。北京某私募基金经理告诉记者,他手中的基金有1000多万资金,如果相关法规出台,自己要权衡一下利弊,“如果印花税、所得税太高,肯定不会去注册的,继续干自己的。” 呼吁相关条例尽快出台 全国人大证券基金立法知名学者王连洲近日表示,私募基金的存在已经为业界所知,虽然没有在法律上公开,但事实上存在。法律缺位导致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私募基金阳光化能够使私募基金各方获得合法权利。 目前,《基金法》没有私募基金这一部分内容,基金法草拟的多次讨论稿中,都专门有一章涉及对特定对象募集基金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发布的基金法中取消了相关内容。观察人士认为,通过国务院发布条例如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或通过有关部委出台规章经国务院批准颁布,都是可能的事情。 王连洲表示,私募基金的管理涉及到央行、发改委、证监会等多个部委,如果要制定相关规则,应该由相关的几个部委会签。但“私募基金合法化一直说了没有动,哪个部委做都是好事,最重要的是做出来。从金融发展的大趋势看,综合监管将代替分业监管。目前先做起来才是最重要的。” 商报链接 公募基金是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例如上海邦联投资创业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VS 公募基金 区别一 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满足特定基金投资群体的需要。由于存在特别的对基金目标有特殊期望的客户,基金发起人为填补市场空白,推出为某些定向客户定制的基金产品,也是扩大基金销售规模的一种市场策略。正是私募基金的这一特性,使私募基金这一产品合同有协议的性质,即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而不是由基金发起人单方决定,即私募基金更注重特定投资者的需求。 区别二 公开募集资金面向广大的普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为保护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开募集行为(无论是股票还是基金)都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及更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在政府制定出相应的法规以前,讨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将限定在募集方式上面。就私募基金的本质来讲,私募基金可以是只针对几个投资者。现实中,私募基金的定义是由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法规所规定的。 区别三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在发行封闭式基金时,作为管理者要持有基金3%的份额,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中国大部分地下私募基金也采取此种方式,不同的是比例较高,一般为10%-30%,因此发生亏损时反而是基金管理公司损失最为严重在收益方面,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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