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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万年薪为何交不起200万保释金?陈久霖和当年巴林银行倒闭案的主角利森有何区别?陈久霖的律师一一解开谜题—— “除配合调查外,陈久霖的大部分时间花在读书上,他喜欢读一些历史题材的书。”近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前总裁陈久霖的律师王大忠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介绍,6月17日开过审前会议后,陈久霖正等待7月7日控辩双方再次交换证据和相关文件,正式开庭的时间现在还没有确定。
就“打工皇帝”为何交不起保释金、490万年薪对被指控的15项罪名问题的看法等等,《国际先驱导报》对陈久霖的律师黄锡义和王大忠进行了专访。 “打工皇帝”的高薪哪儿去了 6月7日陈久霖被新加坡警方逮捕并于9日被控上法庭,对其控状共15条,所控事项都是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王大忠介绍,其中涉及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指控占10条;涉及航油集团配售股权的指控占3条。另外两条控状分别涉及公司使用虚假文件和在2004年上半年董事会上没有报告期权账面亏损的问题。 针对记者询问的公司使用虚假文件一事,王律师说,这件事情发生在拯救公司期间,事出有因。陈久霖的出发点是公司利益,绝非个人原因。有关情况会在法庭上澄清,目前不便多说。 据了解,在新加坡针对商业案件的指控往往件数比较多,最近一桩涉及1000多万新元(约合606万美元)的银行骗贷案中的一位主谋,其控状达到84条,已被判刑5年。在商业案件中,也有一人控状超过百条的情形。 关于国内广为关注的税后年薪490万新元的陈久霖为何交不起200万新元保释金的问题,王大忠不肯透露详情。但记者在查阅普华永道公司对中航油巨亏事件的调查报告时看到,外界所报道的陈久霖的高额年薪,其实只是一个名义工资,陈久霖的绝大部份薪酬都应航油集团的要求汇给了航油集团或保留在公司里。因此,陈久霖的个人收入与公司的利润并没有直接挂钩。 据了解,陈久霖的实际收入甚至低于中航油期权贸易员纪瑞德。这位澳大利亚籍贸易员2003年仅利润分成一项就高达32万美元。陈久霖本人的收入比国内其他派出人员的收入也高不了许多。事发后,陈久霖在新加坡工作8年期间所积攒的个人资产,分文未动,已经接受新加坡调查机构的充分核实和调查。 “陈久霖不是利森” 王大忠曾经担任过11年前巴林银行交易员利森的辩护律师。针对不少媒体将中航油比作巴林银行的情况,王大忠认为,这两个案件都是新加坡甚至世界经济中轰动一时的大事件,这是两者的唯一共同点。但是,具体情况完全不同,陈久霖也绝对不是利森。两人在个人动机和个人责任感上不可同日而语。 据了解,在巴林银行案件中,交易员利森为了个人利益开设假帐户,私自操作导致巨亏,事件败露后携款潜逃,最后被缉拿归案。案件中只有利森受到指控,公司高管人员和董事们都没有受到控告。 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报告,中航油自2002年开始进行期权业务。2003年3月27日,一直主管中航油期权策略的贸易员纪瑞德提议进行投机期权贸易,并认为可以通过纸货等手段比较容易地控制风险。2003年上半年,贸易员采用的是买进期权的策略,下半年则改为卖出策略。后来,在出现亏损时,陈久霖曾数次提出斩仓。但贸易员纪瑞德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庄玉莲先后提出了挪盘的建议并认为挪盘是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最佳办法。普华永道的调查报告指出,正是由于上述交易策略的改变和其后的挪盘,才导致中航油期权亏损的灾难。 此外,中航油风险控制员黄丽湘提供给管理层的投机期权的实际账面亏损始终是错误的,一直低于实际亏损额。贸易员纪瑞德对此知情,但没有指出这一错误,也没有报告给管理层。普华永道的调查报告还指出,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等各个层次都负有重大且不可推卸的责任。 普华:陈久霖该负的四大责任 根据普华的报告,陈久霖应该负的责任只有:一是在不了解期权交易、没有对交易风险做出正确评估的情况下就开始期权交易;二是通过挪盘中使公司承担了不可接受的巨大风险,最后导致公司的财务灾难;三是未在财务业绩中披露公司的市场对市场(MTM)损失。四是在公司中培养了一种保密的文化。在这种保密文化下,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隐瞒期权交易,期权交易导致挪盘,而挪盘又引发更多交易,又导致更多的损失。
报告最后得出结论是:“这起财务事件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公司的每一个层面都有败笔。如果当初在任何一个阶层,有人独立地提出更多问题,或者更加深入地加以探讨,抑或更全面地了解有关情况,也许这个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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