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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于2004年8月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历时三年,到今年8月将全面完成。在巩固券商综治成果的基础上,今年券业将进入常规监管期。 两年多来的综治工作,彻底摸清了行业的风险底数,全面清理了券商存在的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理财、账外经营、国债回购等违规业务,对问题券商进行了整改和风险处置,截至去年底,9成以上券商的风险控制指标已经基本达标。在此过程中,新的客户保证金存管制度、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制度、包括创新类、规范类的分类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国债回购制度正在改革,全面的券商信披制度即将落实;同时,市场发生重大转折,券业一举扭转了连续亏损的局面,实现了巨额盈利。应该说,券业转入常规监管期的条件已经逐步具备,时机也更加成熟。 那么,常规期的券业,将呈现出哪些变化,常规监管下的券商,又将有哪些发展和创新的可能呢?如仔细梳理一下去年以来的一些相关脉络,这个问题不难回答。记者认为,转入常规期,将给券业和券商带来以下五个方面的想象空间: 首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去年即已征求意见,《细则》未限定从事集合资管的券商类型,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也表示,要探索将集合资管业务,以有稳定收益的项目等为投资标的的专项资管业务推广到规范类券商。估计在进入常规期前后,这项业务向规范类券商开放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在券业盈利状况大幅改善,亟待实现发展和创新的情况下,在一些产品和业务的“深度创新”方面,如融资融券试点、直接股权投资试点、券商QDII和券商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等,今年有望获得突破。特别是券商直接股权投资,考虑到券商将更多地实现上市,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资本注入机制,因此近来关于允许券商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对券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营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极为有利。 第三,券商业务“牌照化”管理成为可能?前不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创新类券商评审《暂行办法》,其中一个引人关注之处就在于评审标准由业务类型改为净资本对应业务牌照的管理,且单一业务券商也可以申请创新类。这背后很可能存在的一个逻辑是,券商的业务牌照将重新核发,一项业务对应一个牌照。 第四,券商系金融控股集团出现?为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目前银行、保险系的金融控股集团化经营模式均已显露端倪。其实,如果券商能够实现业务“牌照化”管理,则券商系的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亦将成为可能。试想,在一个券商集团控制下,下面的经纪、自营、资管、投行、融资融券等业务分设为子公司,并不断在各自领域内延伸业务,则一个金融控股集团的架构基本上即可搭建起来。 第五,分类监管架构改变?现行的创新类、规范类的券商分类监管模式,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配合券商综治的开展,带有一些过渡的性质。综治过后,在所有持续经营券商都将满足规范类标准的基础上,或许一个更加细致的分类监管架构将浮出水面。 上述五个猜想,其实只是对券业通过综治,实现规范、创新发展的可能路径的猜测,不管“命中”多少,券业在浴火重生后规范、健康的发展前景,却是基本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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