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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委员查理.迈克里维日前表示,欧盟委员会将在2008年底前做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否等效的决定。这意味着中国成为欧盟确定的除美国、日本和加拿大三国之外第四个“等效准则”候选国家。 查理.迈克里维在与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会谈时称,欧盟将进一步鼓励中国和欧盟在会计审计领域的合作,以保障双方在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解释与适用上的一致性。 据悉,此次系迈克里维第二次访华,旨在加深欧盟与中国在一些关键政策领域的合作,包括金融服务领域、会计审计领域以及证券与资产管理领域等。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中国成为欧盟作为等效候选的第四个国家,是中国准则取得欧盟等效地位的关键性一步。 我国已从今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对此,迈克里维赞赏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中国对会计国际趋同的贡献,并希望继续推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间的趋同进程。他还明确强调,欧盟委员会非常支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趋同。 双方一致认为,会计准则的执行非常关键,因此必须建立适当的执行体系以及教育培训体系。双方明确,会计准则的等效将确保包括中国和欧盟资本市场在内的全球资本市场发展并恰当地发挥其职能。因此,双方应继续定期举行会议,就会计国际趋同和等效交换意见。 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欧盟将与财政部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开展更积极、全面的合作。由此,中欧可在国际准则制定中更多地协调立场;目前,中欧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的会计问题,主要集中在准则的执行方面,双方在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中的更积极合作,有利于增进互信,并直至最终解决这些问题。 双方还认为在审计领域加强合作很重要。最终目标是在双方监督和监管体系之间建立互信。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其中还将涉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欧盟于2005年1月1日起在27个成员国的上市公司中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确保新准则在每个成员国一致执行的同时,欧盟也在推动其“第三国准则在欧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决定”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欧盟资本市场上,只有按照等效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才可以免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 “等效决定”的程序,欧盟准备将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视同与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从而对执行等效准则的外国公司在欧盟上市时可按照其等效准则编制报表,而不必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 此前,欧盟确定的备选等效准则只包括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的会计准则,执行其他国家准则的企业都必须调整报表。后经中欧双方的多次磋商,欧洲委员会去年对“等效决定”事宜进行了重大调整,扩大备选第三国等效准则的范围,并宣布在2008年底之前做出第一批等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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