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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规范国有股减持速度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股权处负责人上周向本报证实,《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能在6月底发布,届时国务院国资委或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具体事宜。该处为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的核心部门。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现有股市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陪敏认为,由于《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3年之内最多减持5%国有股,这使得可以抛售的国有股大大降低,整个市场有效的流通股会大大减少,因此不用担心上市公司抛售国有股砸盘,也不用担心国企大股东在解禁后大量套现。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曾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证券市场进入了全流通的新时期。这给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证券市场平稳发展等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国资委已经研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其要点是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推动国有资本的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从而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刚称,在进入全流通后,上市公司的股份随时可以抛掉。而国有企业需要控制一些行业和领域,如果这种操作没有一个很好的规定,会对需要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一些行业带来麻烦,可能造成国有经济对该领域的失控。
此前,《财经》杂志报道,《管理办法》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只要转让后不丧失国有控股权,对于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
上述国资委股权处负责人士表示,因为《管理办法》还没有发布,所以他不能评论《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文。
郑培敏表示,在《管理办法》实施后,国有股不能自由的全流通,减持超过5%必须到国资委审批。而目前,国有股占整个证券市场的比例应该在50%-60%。
如果国资委不制定《管理办法》,中石化等公司在经过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只要符合证监会“锁一爬二”的规定,其对买卖本公司的股权拥有100%的自由权,随时想卖就卖。
所谓“锁一爬二”,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9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12个月内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三年之后即可全流通。
郑培敏因此认为,在《管理办法》实施后,国有股减持的速度将大大降低,一些竞争性领域民营化的进程也将大大减缓。而现在,通过《管理办法》,国资委再次限制了国有股的流动性。
郑培敏说,这可能是国资委的无奈之举,不管股市可能会乱;如果管了,当年支付了那么多的对价就打了水漂,“本来证券市场和证券监管部门已经明确,在未来若干年内,国有股股东剩下的流通股,都是可以自由流通买卖的。”
“我觉得,从出台的时机来讲,这个政策略微有点迟了。现在出台这个办法可能有些矫枉过正,但股民可以偷着乐了。”郑培敏表示,“这等于把绝大部分的国有股又重新设置为股权分置状态。”
他说,国资委的政策等于是宣布,国有股是不卖的,不会对二级市场筹码的供应量产生冲击。
但这样又会出现新的问题,也就是将来国资的市值管理,股东利益最大化怎么做的问题。郑认为,控制力和流动性是一对矛盾,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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