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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IMF通过《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答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6月15日通过了《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葛华勇21日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问: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执董会日前通过了《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执董对此持保留态度。可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基金组织自从1978年正式允许成员国实行浮动汇率体制以来,一直使用执董会1977年做出的《汇率政策监督决定》(以下简称《1977年决定》)指导对成员国的双边监督。30年来执董会基本每两年对《1977年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审查,期间只进行过3次小的修订。
基金组织现任总裁拉托上任后不久,于2005年8月提出中期战略,将加强基金组织监督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3月进一步将修订《1977年决定》作为加强基金组织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执董会赞成改善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政策的监督,以适应全球化的发展需要,但对于修订《1977年决定》的必要性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基金组织执董会自2006年7月以来,先后3次举行会议审查《1977年决定》,讨论修订的必要性和具体的修订方案。尽管几经讨论,但成员国对修订的必要性和应如何修订仍存在分歧。
今年6月初,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文本内容仍存在很多异议的情况下,基金组织加快了修订节奏,6月15日通过了工作人员5月下旬提交的《决定》文本。由于替代《1977年决定》的《决定》是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政策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决定,应在成员国中达成最广泛的共识。鉴于《决定》在若干问题上仍存在分歧,特别是未能解决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关切,中方对通过该决定持保留意见。中国的立场得到了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理解。但由于拥有大量投票权的少数发达国家和基金组织管理层的推动,《决定》还是获得了通过。我们对此感到遗憾。
问: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决定》与《1977年决定》有哪些不同?
答:与《1977年决定》相比,尽管《决定》的名称从《汇率政策监督决定》改为《双边监督决定》,但实际上《决定》更加突出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督,针对汇率水平变动因素的指标更加具体。如《决定》中引入了“汇率根本性失衡”的概念和“大规模、长期的经常账户赤字或盈余”等指标,都是为此服务的。
问:您对《决定》有何评论呢?
答:首先,过去30年来世界经济发生的最重要的变化是经济全球化、产业分工的调整以及科技进步等,基金组织的监督应立足于这些基础性变化,以新的思维方式讨论汇率在经济中的作用,并且把对汇率的监督置于这一整体框架之下;其次,基金组织的监督应把握好外部稳定与内部稳定的关系,任何国家制定和实施经济、金融和货币等政策时,都要首先考虑内部稳定,并以此促进外部稳定,以牺牲内部稳定为代价而实现的外部稳定是不可持久的,实现“系统性稳定”的最有效和可行的方式应当是促进与内部稳定相一致的外部稳定;再次,《决定》引入的概念和指标应清晰准确,否则会引起许多争议,也容易被误用,这方面的情况还远不能令人满意。
问:鉴于《决定》的讨论过程中曾有许多不同意见,您如何看待《决定》通过以后的实施前景?
答:鉴于前面提出的问题,我认为这不是一个理想的决定,实施中可能会带来以下问题:一方面,由于对一些重要问题和基本概念存在认识上的不一致,可能导致对政策的评估和政策建议的认同出现较大差异,特别是如果使用不严谨、非公认的概念和方法,基金组织的信誉和监督作用将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决定》下实施的监督会使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承受更多的压力,而对发达国家的影响不大,监督的公平性未能体现。如果从世界经济格局仔细审视,我们就会发现对全球“系统性稳定”有关键影响的,主要是发行国际储备货币的国家。《决定》中没有体现各国事实上对“系统性稳定”影响力的差别,使基金组织可能在实践中对监督有系统性影响的、发行国际储备货币的国家重视不够。
尽管《决定》的实施可能带来上述不利影响,我们还是希望基金组织能切实遵守《决定》中明确规定的大家已取得共识的原则,实施中尽量避免《决定》破坏监督有效性的缺陷,使基金组织监督真正做到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繁荣。
问:您预计《决定》的实施将会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中国一直与基金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对话,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得到了基金组织的高度赞赏和支持。同时,近几年来中国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推进的汇率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得到了基金组织大多数执董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珍视这种合作关系,愿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与基金组织开展合作,继续按照上述三项原则推进中国的汇率体制改革。我们相信,只要基金组织在监督中充分考虑成员国的具体情况,考虑国际经济和金融的根本性变化,本着客观、中立、理解、尊重的立场,就能促进和密切成员国与基金组织的合作。我们希望,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与基金组织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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