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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日宣布,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对国有金融资产评估管理环节加强监管。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有望使国有金融机构尤其是未上市金融机构股权转让中的定价过低问题得以解决。此前,金融机构股权定价过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方向瞄准金融股权定价焦点 新《办法》在金融行业引起巨大反响。银河证券金融分析师张曦认为,新规有多大影响尚不明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新《办法》出台目的是为了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方向对准了金融股权定价这个焦点。 在金融行业人员看来,金融资产合理定价是国有金融资产监管的要害所在,而目前国内金融资产定价尚缺乏明确准则和参考。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应宜逊介绍,国有金融股权转让中往往有各种猫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尽管定价问题不少,受资本市场大好形势影响,今年以来金融机构股权交易空前频繁,城商行、券商等机构股权成为社会各方资金争抢焦点。据了解,目前烟台商行、银川商行的股权正在挂牌出让、徽商银行、成都商行、长沙商行上半年已进行过股权转让。根据本报信息部此前一项对350家上市公司的统计,350家公司中有129家公司对金融机构进行了投资,其中有44家投资城商行。 张曦认为,金融机构股权价值完全不同于其他实体经济,必须要对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充分考虑,才能合理判断出金融机构股权的价值。频繁发生的金融机构股权转让目前主要参考PE倍数进行,其中不排除低价交易的可能。 专家表示,机制和监管的缺乏意味着国有金融金融资产在转让过程中实际上面临着“贱卖”风险。在此背景下,监管层紧锣密鼓修改监管规定,力图堵住可能发生的漏洞。 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财政部通知称,新《办法》明确了国有金融资产评估过程中金融企业、财政部门和评估中介机构的职责、评估事项、评估核准和备案的程序、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腐败,充分发挥评估机构的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据了解,财政部对金融资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此前有业内人士透露,财政部就《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该文件目的在于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其中透露出的最严厉之处在于加强了对协议转让方式的管理。业内人士反映,协议转让是最容易发生低价转让的交易方式。 而此次新《办法》则对关系到转让价格的评估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财政部称这标志着财政部门在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研究人员进一步指出,要形成国有金融资产的合理价格必须要在监管条件下充分依靠市场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认为,国有金融资产要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竞价转让,但即使如此也存在竞争不充分的可能。因此关键是信息披露要完全和充分。 应宜逊同样建议,国有金融资产转让要确立合理价格,而合理价格只有在充分竞争中才能产生,关键是利用充分的市场竞争进行定价。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竞价时,参与竞标人数也要做出规定,只有竞标者数量达到要求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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