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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建行董事会秘书宣昌能正式向建行董事会递交了辞呈。这位39岁的建行高管,放弃了被众多业内人士看好的机会。 宣昌能的新工作是到弗劳尔斯——华尔街一家很有影响的私人股权投资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与凯雷、华平等已经在中国各个行业频频出手的境外私人股权投资公司所不同的是,弗劳尔斯专门从事全球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是华尔街最大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公司。 这一次,弗劳尔斯最新募集了一笔高达70亿美元的基金,准备专门投资于全球的金融机构,而宣昌能就是这笔巨资的主要负责者之一。 经历 1988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的宣昌能,上世纪90年代初赴美国留学。1997年,在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获得金融学博士之后,宣昌能进入华尔街,在JP摩根银行工作,担任衍生产品研究部的高级分析师。工作两年之后,他又到宾西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攻读了法律硕士学位。在此期间,他曾担任中国留美金融学会会长。2000年8月,响应时任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的号召,宣昌能回国进入证监会工作,先后担任过规划委委员和机构监管部副主任。2004年4月,宣昌能调任建行重组办资深顾问(总经理级)。2004年11月,他担任建行董事会秘书一职,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过去两年间,作为4大银行中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建行的董事会秘书,宣昌能在建行首批发行次级债券、引进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的过程中,扮演了积极而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建行与花旗集团的引资谈判中,宣昌能识破了对方以美国法律法规为托词的谈判策略,使建行摆脱了被动局面;在建行H股上市的路演过程中,宣昌能的出色表现使得他和郭树清、常振明等建行高管一道,受到了境外投资者的好评。 机会 建行上市完成后,对宣昌能而言,到弗劳尔斯工作似乎是一次更好的机会。这个好机会可以分解成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私人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机会;另一个是投资中国金融机构的机会。 近一年来,境外私人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凯雷、高盛、华平、英联、新桥等著名的私人股权基金频频出手,在国内大举并购,其中不乏引起业内强烈反响的凯雷收购徐工、高盛收购双汇等著名事件。 虽然一些境外私人股权基金认为商务部等6部委在2006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于外资的大举并购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款,但是从过去几个月的发展情况来看,他们并未放慢并购或参股国内企业的步伐,并且一些所谓的敏感性收购,在条款作适当修改之后,最终也获得了批准。 宣昌能加盟弗劳尔斯,将会充分参与和分享私人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投资机会。 过去几年,中国金融改革世界瞩目。通过注资和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海内外上市,国有银行改革所取得的绩效已经获得了国际金融界的高度认可。此外,中小商业银行的改革、几大保险公司的境外上市、问题券商的处置和重组,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金融机构的投资价值大大提升。而弗劳尔斯正是专门投资金融机构的私人股权投资公司。 由前高盛合伙人弗劳尔斯设立的这家私人股权投资公司,最有影响的投资当属对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的收购。1999年秋天,弗劳尔斯与瑞波伍德联手,购买了日本第八大银行——破产的长期信用银行,将其重组并改名为新生银行。通过输入战略资源和艰苦努力,在短短4年内实现成功转型,由原来单一的批发银行打造成为集批发、零售和投资银行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并于2004年2月在东京交易所上市,弗劳尔斯和瑞波伍德仅出售了1/3的股权,就实现了原始投资一倍以上的回报。新生银行最近连续三年被评为日本最佳零售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超过2/3。目前,弗劳尔斯仍是新生银行的最大股东。 弗劳尔斯投资于著名金融机构的其它交易还包括:投资于资产规模列德国第十二位的HSH Nordbank,这是一家在船运融资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德国北部公司银行业务领域品牌领先的银行;投资荷兰第四大银行NIBC,这是一家总部设于海牙的地区性银行,它通过全球的6个下属机构为荷比卢地区的大中型市值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投资瑞士再保险的子公司FK,这是一家总部位于伦敦,专注于金融服务行业的,居于全球领先地位的专业性投资银行。 弗劳尔斯最新筹集了70亿美元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计划投资于中国的金融行业。 虽然几家大型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已经有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弗劳尔斯没有机会分享他们的成长空间,但是中国有众多中小型金融机构,无论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是其他金融机构,都在弗劳尔斯的投资视野之内。 弗劳尔斯并不追求控股被投资金融机构,即使做一个策略性股东,也能够依靠自身的丰富经验和旗下几家金融机构的实践,帮助其投资的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要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产品开发技术。 当然,在好机会面前,宣昌能无疑是有资格获得这个好机会的最佳人选。他曾经在华尔街投行工作过,对国际金融业界的惯例和法律问题非常熟悉,再加上他先后在金融监管机构担任要员,在国有银行担任高管,对于国内金融业界和金融监管的情况非常熟悉。这两者相结合,让人不得不佩服弗劳尔斯用人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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