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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众多大型国企境外上市,最初目的是以上市促进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向现代企业的转变。 由于国有资本仍占有大多数股权,因此国有资本仍能保持对境外上市国企的控制权。按照国际市场的规则,国有资本只不过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已;但在国内看来,国企即使在境外上市之后仍然是国企。 这种看法上的差别,实际上是市场观念上的差异。国企的国有特色在上市时就已经被考虑进去,被资本市场作为风险因素给折价了。现在,境外上市国企的股东们,正在越来越明确地表达他们的独立立场,甚至根本不考虑大股东的利益。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香港上市的中海油的独立股东,日前出人意料地以微弱优势否决了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现金存在国有母公司的提议。中海油董事会曾提议要求中海油可以继续将数亿美元存在其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旗下机构——中海石油财务公司处。根据香港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存放现金等关联交易,除非得到股东批准。 然而,在上周五的投票中,支持董事会提议的股东约占48%,反对的占52%。据中海油一位发言人透露,因为投票未获通过,中海油最终将取回现存于中海石油财务公司的约37亿元人民币。对此结果,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傅成玉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尊重独立股东的决定。但他又指出,董事会仍确信公司目前与中海石油财务公司之间的资金安排……对公司及股东均有益。 对中海油的独立股东来说,这已不是他们第一次对公司管理层说“不”了。大约15个月之前,他们就否决了中海油提出的一项修订其与母公司间非竞业协议的方案。该方案赋予母公司竞购特定海外资产的权利,而在中海油的独立股东看来,这可能会削弱中海油作为其母公司海外扩张主体的地位。 类似中海油独立股东这样敢对董事会的提议说“不”的情况,在境外上市国企中极为罕见,因此中海油可以说是一个少有的样本。从公司管治来说,这样做符合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相信这也是国际资本曾经给中海油较高估价的原因。但对于中海油的母公司及内地部门来说,相信仍会对独立股东们颠覆董事会提议的“能量”感到惊讶:这37亿元人民币的现金难道不是国有资产吗?这样做不是颠覆了国企对国有资产的决策权吗?对于很多中国企业来说,类似于存放现金到母公司的安排,是方便资本进出国境的有效途径,但在独立股东的决策之下,这样的习惯性做法竟然成为不可能。 考虑到中海油在中国石油界的战略性地位,内地有足够的理由对中海油独立股东的“决策干预权”感到担忧:如果未来中海油要实现某个战略目标,难道也要受制于独立股东们的意见?这种顾虑并非空穴来风。在2005年,中海油试图收购美国加州联合石油公司时,据称当时就有中海油的独立股东对此表示异议。 随着国企境外上市的增多,作为上市公司国企的治理趋于规范化,相信还会发生类似的独立股东对董事会说“不”的事情。如何适应国企治理的这种变化?如何接受国企的海外独立股东对体现企业战略决策的干预?对我们都是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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