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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革“马前卒”——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沿革历程回眸

今年是中国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第20个年头。最近,经过14年反复酝酿、修改的《国有资产法》也已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期间不少媒体也就国资委新的定位、国资委的运行模式等热点问题提出了不少看法和见解。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对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进行一个回顾和审视,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专司管理机构应运而生
1988年3月,经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唯一新增设的政府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这是建国后中国第一个专职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国务院之所以要成立这样一个崭新的机构,归结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探索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国资管理体制;二是为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同年8月,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三定”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主要任务是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收益权、资产处置权。这样就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性质、任务、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1991年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八五纲要和十年规划》中又指出:建立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分开,强化专职管理,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代表国家专司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保障国有资本金的收益。
可以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成立,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迈向新阶段的起点,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后,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一些重要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制定和颁布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1988年以来中国颁布实施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达200多件;二是探索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三是开展了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的改革试点。1998年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准了石油、石化、10大军工以及电力、电信等27家企业集团作为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四是建立了向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制度。所有这些探索和试点,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正式撤消。
出资监管机构浮出水面
2003年,国务院将国家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能,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等整合起来,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进入新的阶段。国资委与原国资局和原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责有重大区别。一是实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二是国资委既承担国有资产监管的任务,同时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机构和布局的战略胸调整;三是对中央企业党的领导体制进行了调整,拓宽了干部管理范围,并相应地对中央企业纪检工作作了调整。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年多来,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推进和深化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李荣融主任对3年的工作总结为4条:深化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调整结构为企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加强管理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20年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历程,中国的国资监管机构,走过了一条从行政性的国资专司监管机构起步,机构成立十年后被撤消,直到成为政府特设性质的国资出资人监管机构这样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这段发展历程为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悉,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国有资产法》,提出了“国资监管与出资职责分离”的全新命题,中国的国资监管机构又将迎接新的挑战和考验。只有深刻的认识历史,才能更清醒的把握未来。我相信重新梳理和审视这段历史,对于我们以平和的心态直面国资改革进程中的波折,以更清醒的理性坚定地把握国资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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