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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监管新架构隐然成型

时近三年的综合治理之后,券商行业监管新架构正在逐渐成型。伴随着券商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券商启动分类监管评价、券商合规经营试点三项工作衔枚急进,业内人士认为,券商行业全新的监管架构已经浮出水面。
据悉,目前这三项工作正全速推进,推进最快的当属券商分类监管评价工作。7月2日,中国证监会向各派出机构下发《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 (试行)》和相关通知,随后各地的分类监管评价工作迅速展开。
深圳一家券商的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已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了自评工作,并将材料上交,现需等待证监会确认。如果不出大的偏差,很快就可获得主管部门评级认定。上周末,各地证监局也成立了专门小组,要求辖区证券公司在7月上旬完成自评工作。据证券行业人士透露,目前分类工作进展迅速,预计将在8月份完成。
同时,另一项规定也在落实过程中。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证券公司要在7月15日之前预缴上半年保护基金,这是证券公司第一次缴纳此类基金,目前证监会也制定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落实细则。另外,证券公司合规经营的试点工作也正在推进。自证监会安排6家证券公司试点后,国金证券和平安证券等公司已设立了合规总监。
兴业证券研究员傅建设对记者表示,这三项制度性建设将使券商行业监管形成新格局,表明为时三年的券商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就。
他认为,券商分类监管工作及投资者保护基金按分类以不同比例缴纳,取得的效果是对券商进行更加细致科学的分类,使具有竞争优势的券商更加突出,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质量不高的券商则要被淘汰;而券商合规总监的设立也是完善券商治理结构的重要突破。合规总监设立后对证券公司董事会负责,若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向董事会反映以纠正券商经营中存在的违规之处,从而使券商经营的风险降到最低。
证券法专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峰则认为,这三项制度设计实际上和《证券法》一起构成了一个内外结合的监管架构,表明证监会在三年治理券商过程中形成了新的治理思路和框架。这个新的监管架构突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另外要规范证券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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