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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券商闽发复活 是否依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问题券商又有了新问题。
由于违规操作以及证券市场长期低靡等原因,中国一度出现了大批问题券商。这些券商的一个共同点是,他们大多有一个大得令人咋舌的资金黑洞,以致于它们的经营难以为继。如南方证券破产之时,就留下了一个120多亿的巨大黑洞。
作为企业,面对如此巨大的黑洞,除了破产一途,似乎别无选择。这也是监管当局为这些问题券商设计的最终归宿。然而,金融市场的特殊性让这一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新的难题。
2006年以来,随着股市一路走高,最终形成了十年来最大的牛市,那些问题券商原本因托管清算等原因被封存的证券类资产价值也大幅提高。甚至出现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券商的资产由于大幅增值,其价值已经超过负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新《破产法》精神,这些证券公司是否需要破产,就成为了一个须要重新考量的问题。目前,在众多被托管的券商中,闽发证券、汉唐证券、中关村证券等均已就此提出疑问。
截至2006年底,30家已被处置券商中已经进入司法破产程序的有4家,正在与法院沟通协调的有9家,其他17家尚未与法院接洽。时移事易,这些券商的未来是否需要重新安排,还是依旧按照原来的思路,破产到底?
应该说,监管当局当初对问题券商的处置也是在鲜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摸索着进行的。最终,产生了颇具中国特色的“托管”方式。托管是一种行政意味极浓的处置方式,其初衷就是要控制和化解问题券商带来的金融风险,尽可能的保护股东和债券人的利益,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但是托管方式由于其在法律上的模糊地位,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身兼资产清理人和重组者双重身份的托管人的角色冲突问题,以及托管后如何协调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问题,在托管制度中的语焉不详。如今,这些问题随着问题券商资产的放大而放大,如果仍然因循旧制,是否会带来新的矛盾?
就在近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送审稿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查,而新《破产法》的大司法解释也在广泛征集意见,如果这些新的法律、法规能对券商处置问题作出更具体、更明确的规范,无疑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是大有裨益的。
仿佛是时间导演的黑色幽默。号称国内券商违规之“集大成者”的闽发证券,在留下一个90多亿元的巨大资金黑洞之后,于2004年10月16日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进入行政清算程序。对于这家“名噪一时”的问题券商而言,接下去的故事似乎再无悬念,即,它将在经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清算过程之后,被宣布破产。然而,就在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要为这口棺材钉上最后一枚钉子的时候,闽发的命运却在2007年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
闽发“还魂”?
至今还有很多闽发员工对被托管时的景象记忆忧新。
2004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经营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闽发托管经营组,对闽发托管经营期间,除客户交易结算合并外,所有债务停业支付,并由闽发证券托管经营组负责组织债务登记。10月18日,愤怒而焦虑的债权人开始陆续赶往位于福州五四路的闽发证券总部,他们的目的是要从这个不负责任的“管家”那里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2005年7月19日,证监会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取消闽发证券业务许可证并责令关闭。同时,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清算组的决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闽发证券清算组,行使破产前的行政清算。
在清算组2005年7月28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显示:“(清算组)共清收资产价值约1.71亿元,其中现金约9900万元,股票市值约7200万元。”而这与90多亿元的资金黑洞相比,显然是杯水车薪。
当时的闽发证券仿佛已处在世界的尽头,除了负债,一无所有。而身处低迷市况的债权人也拒绝再对闽发的未来抱有任何希望。然而资本市场从来就不缺乏奇迹,在随后的两年多里,已濒临绝境的闽发证券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回暖,竟重新出现了生机。
在2005年见底之后,大盘开始一路飙升,直至最高的4300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闽发证券阴差阳错地成了这波10年来最大的牛市行情的受益者。由于闽发被保全的股票类资产在查封冻结期间不能买卖,持有的股票经股改、送配后,不但股数增加了,而且价格一路飙升。据闽发内部员工吴浩(化名)对《法人》透露,按照他的计算,截止到6月15日闽发持有的股票市值已飙升至52亿元,闽发证券公司(系列)对外债权也有近54亿元,仅此两项资产,合计数为106亿元,除此而外,闽发对外还有股权投资、房产等资产。
吴浩说,对外54亿元债权中有44%已进入诉讼程序(已部分保全);有26%债务人属有偿债能力公司;有5.7%是可延伸追讨的。“很可惜的是,由于闽发在被托管清算期间清收工作作为甚微,加上对债务人的审计工作无法真正到位等原因使得很多可收回的对外债权资产至今还悬挂在外。”
“但无论如何,从会计的角度,闽发资产已大于负债。”吴浩说。
他认为,这意味着就在东方资产公司忙着对闽发证券进行破产清算,闽发的资产已悄然发生了变化。“时至今日,财务状况反映,闽发已不再是资不抵债的公司了,使进入破产程序产生了法律障碍,原适用于资不抵债条件而破产的前提已不复存在。”吴浩认为。
但是,对于闽发的前途,清算组似乎有着不同的判断。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我们现在行政清算已处于收口阶段,即由行政清算向司法清算过渡的阶段,进入司法清算的标志是法院受理民法证券的破产,我们现在正准备提交破产申请。”闽发清算组副组长何庆东对《法人》表示。
不归路
2004年,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曾受清算组之托,对闽发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过审计,其出具的《清查审计报告》表示:“截至2004年10月17日止,账内外汇总资产清查值总额为人民币1,069,848.65万元,负债清查值总额为1,943,901.03万元,净资产清查值为-874,052.38万元。
但是,身为闽发证券资产保全部的一员,吴浩认为,时至今日,这个审计报告的准确性是值得怀疑的。
由于编制报表的时间在2004年,当时就已发现闽发证券及关联公司会计财务建账极不健全。由于当时对闽发的处理是整改,整改期间的客观因素使得闽发的许多债权债务都未完全清理清楚,加上受到 “闽发事件”恶化环境的影响,使得当时会计财务审计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性,所在已定稿的审计报告中有许多处应收款、应付款都是“暂挂账”因为没有搞清楚该笔账款,是应挂闽发?还是挂哪家外围公司?到底应记应收款,还是应付款?“由于这些会计数据的不确定性,使得资产负债表受到很大影响。”吴浩说,“不管是否破产,总应有一个正确的真实的能反映企业现状的资产负债情况吧?”
但是,在何庆东看来,即使在闽发证券资产有所升值的情况下,其资产大于负债的说法也不成立。“我现在不能透露具体的数字,但我可以负责任的说,闽发现在即使按最高点的股价计算,肯定是资不抵债。”何庆东说。“闽发的投资并不是投资在股票上面,而且股票的增值只是意味着清算财产的增加,对清算本身影响不大。
“他表示,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组成的清算组通过自己的财务部门得出以上的结论,并且,清算组现在也在请审计机构在审计,审计的初步结果还是资不抵债。
在上文提到的清算组给福建省高院的请示报告中提到,“清算期间所有的工作都将围绕破产申请展开”。现在看来,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主导的清算组似乎无意改变这一初衷。
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正在筹备自己的证券公司——东兴证券似乎也表明,闽发破产的命运将难以逆转,因为东兴证券正是在闽发证券原有的证券类资产的基础上设立的。
早在2005年初,在几次债权人会议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整体重组和分立重组都难于实施的情况下,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向证监会报送了由其重组闽发证券的方案。在这一方案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设立新的证券公司,然后收购闽发证券的经纪、投行业务,闽发则用这笔收入对自身剩余债务进行清算,之后破产关闭。
这一方案随后得到证实。2007年6月,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闽发经纪业务剥离出来,准备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筹备成立东兴证券公司,其不良资产准备送交法院处理。
据媒体报道,正在筹备中的东兴证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原闽发证券位于其他地方的营业机构会很快转身为东兴证券的网点,担负起区域市场开拓的任务。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已悉数到岗,目前正在开展一些业务规划和市场开拓工作。
这一结果似乎与证监会2006年底处置风险券商的“南京会议”精神一致,在此次会议中,证监会风险办主任吴清表示,2007年8月将全面完成处置券商的行政清算工作,同时,有计划处置一批整改期限届满但救治无望的券商。
被遗忘的股东
2004年6月,原董事长张晓伟被捕后,闽发成立新董事会,来自闽发证券并列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张富淳正式出任闽发证券董事长,同时宁波海运和福州庸博等几位主要股东也进入董事会。
但是,这个董事会在东方资产进驻之后,便被束之高阁。
“从这以后,东方资产公司没有跟我们股东单位、董事会和股东沟通过,我们也不了解他们工作的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闽发股东对《法人》说,“我们是合法的董事会,是在中国证监会和福建省政府组织之下所组成的,但清算组根本不理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在非破产程序中,清算组也仅仅是在公司特定时期,代为行使管理职能,但重大决策行为必须对股东会负责。各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不因为清算而改变。
该股东希望在不违反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在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清算组应该履行有关法律程序,让股东对公司的现状有知情权,资产是如何处理的,现在的权益还有多少,下一步怎么办。在资产处置中,可以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但是股东也必须参与。“现在是钱也没有了,责任也没有了。”这位股东说。他认为,闽发的遭遇与著名学者郎咸平所说的保姆理论很类似,“家里脏请保姆来打扫,最后保姆成了主人”。
对此,清算组副组长何庆东解释说:“我们行政清算阶段,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是没有股东参与的,但是我们会积极听取股东和债权人的意见,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我们都有专门的接待组,沟通的渠道一直都是畅通的。”
“我们清算组本身也代表股东和债权人、员工的利益,相关的证券监管部门,相关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都会对我们形成监督,最后我们还要接受债权人的检查。”何庆东说。
在托管方式盛行的2004年,《财经》杂志曾对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托管人这一角色是否合适提出过质疑。资产管理公司组成的托管组将对券商进行重组,主导者究竟是原股东、引入外部股东,抑或资产管理公司挺身代庖?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是近水楼台,如有出价更高的重组方欲进入,如何解决利益冲突?特别是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本身系资金软约束,如何防止其将重组成本转嫁到中央财政,重陷道德风险?
这些质疑在闽发证券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再次被提出来。
据闽发一位员工对《法人》表示,闽发的营业部都被清算组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卖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此,何庆东认为,清算组并不存在卖营业部的问题,闽发所有营业部的资格已经全部取消,责令关闭了。现在清算组转让的只是证券类资产,这跟转让营业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营业部本身是一种证监会的行政许可,我们卖的是资产,如电脑,办公场所等等。”
“闽发证券类资产的转让,属于闽发行政清算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的转让方案,从清产核资到评估,到定价,到最后的转让方案,都是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审计。”何庆东说。他表示,清算组只是依证监会的方案来办事,具体的决策权,包括评估定价,都是证监会委托独立第三方来操作。
“没有任何人(股东、债权人)同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先行处置闽发的资产。公司被责令关闭了,不能等同资产处理权就交托管人在行政清算阶段自行处置,闽发的任何资产,包括有形的、无形的、电脑、办公场所等等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公平处置。”吴浩回应说。
破产是唯一途径?
有业内专家指出,近年券商破产清算案不断,但暴露出的监管真空和处置方法失当不容忽视。特别是随着股市的回暖,清算时属于亏损的资产很可能早就扭亏,如果机械地按破产来清算,股东损失及国有资产的流失将非常惨重,而且也可能给经办人员违规操作提供巨大的诱惑黑洞。
新《破产法》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认为,闽发是否破产,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新《破产法》制定的时候,金融机构的破产程序和挽救程序都比较复杂,它和其他机构不一样。比如银行的破产问题、保险公司的破产问题,有一个托管人,对开户人投资者的保护,与一般的破产企业是不一样的。
一些国家的法律对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股东等利益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但中国目前还没有这种规定。所以在新《破产法》制定的时候留了一个口子,要“按照国务院的条例规定”。现在正在制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出台之后,相应的法律就能到位。“没出台之前,确实有些地方比较尴尬,没有具体的规定。”王欣新说。
一般而言,证券公司前期发生经营危机的时候,先行政处理,这也是我国在实际中处理此类问题的实际做法,主要从解决社会矛盾这个方面去考虑,所以前期行政处理阶段和后期是否破产没有必然联系,也不能单看一个资产是否抵得上负债作为它继续生存的唯一条件。
“在经过行政处理后,是否要走破产程序,主要看行政处理结束、准备启动破产法的那个阶段,是否符合破产界限。”王欣新说。我国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者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启动破产程序。
这时候,闽发证券资产负债情况就变得尤为关键。
如果闽发证券资产超过负债,则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要解散这个公司,可以通过正常清算程序,按《公司法》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所有债权人的债券都可以得到清偿。如果行政部门、股东不准备撤掉这个证券许可,也可以让这个证券公司保留着,这就是既有行政因素,又有市场因素。
“但是在破产清算程序里,还有一个重整程序。这种方法,不仅有可能解决债务危机,而且可以把企业挽救下来。”王欣新说。
“这时候如果能够进入重整,包括证券监管部门也同意它接受重整,那通过重整的方式也可以进入到《破产法》来解决问题。”王欣新说。
重整是新《破产法》新设置的一种程序。据王欣新介绍,新《破产法》里破产程序共三种,一种是传统的破产清算程序,把资产卖了,按一定比例清账;第二种是和解程序,双方达成和解,主要是对债务清偿做一个约定,比如所有债务免50%,达成一个和解,主要适用于小型企业和非主流、不重要的企业;第三种程序就是重整,重整程序可以视为是在所有破产程序里最有利于挽救债务人,避免破产。“这种程序是美国引进的,它不仅要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还解决经营困难问题,这是最主要的问题。”王欣新说。
重整具体的程序是,首先要设置管理人,或者由债务人或者由管理人提出重整计划。这是有一定期限的,六个月之内,要提出一个重整计划。这个重整计划包括对债权人的侵占比例,怎样解决债务危机,还债的资产从哪里来,可行性等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条件。然后重整计划交给债权人会议重新讨论,分组讨论,按照债券的不同类型、性质,分成各个小组,比如职工债券、税收债券,分组讨论,每个组都已多数通过,再到法院审查,按照重整计划重整。(本刊实习生周雪芳对本文亦有贡献)

闽发前传
闽发证券成立于1988年5月,创办之始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属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1996年7月,人民银行下发各级分行与所办证券公司脱钩的通知,闽发证券开始与人民银行脱钩。同年,中国凯利实业公司入主闽发证券。当年12月,闽发证券的资本金增至10919万,凯利公司持有600万股,持股比例54.95%。吴永红任法人代表的福建协盛公司持有1000万股,占股比例约为10%。
吴永红一度被认为是当地资本运作的“高手”,他的“事业”是通过向泉州市一信用社借款3000万开始实现的。吴永红利用这笔资金,通过反复抽逃,在全国各地注册20多家公司。这些公司互相担保,向银行贷款数亿元,收购闽发证券等企业的股权,一跃成为福建的“资本大鳄”。
1999年3月,凯利公司所持有的闽发证券股权对外转让。同年8月,由吴永红操控的福建协盛、石狮融盛等五家企业趁机受让了凯利公司的全部股份。2000年11月,闽发证券增资扩股至8亿元。吴永红利用闽发证券大股东的身份便利,操纵属于自己的福建协盛、石狮融盛等公司,挪用闽发证券客户保证金、违规银行贷款,虚假“注资”闽发证券,持有其超过51%的股份,完全控制了闽发证券公司。
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掉,闽发证券盲目扩大委托理财,许诺客户保底和高息。近年我国股票市场长期的熊市,使得闽发证券重仓持有的股票难以出手,市值严重缩水。于是,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吸纳更多的高息理财资金成为闽发证券保持“资金链”不断的唯一选择。
闽发证券的巨额资金主要有五个去向:重仓持有A股市场的几只股票,进行国债交易,炒卖期货,汇出境外炒H股以及流入吴永红和张晓伟个人控制的公司。闽发证券对深沪交易所某三只股票流通盘的控盘比例一度高达97%、60%和40%,亏损严重。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统计资料显示,按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闽发证券在2001年列上交所所有会员单位的第二名,2002年名列第一,2003年8月,国债市场出现震荡,闽发证券损失惨重。闽发证券收购期货经纪公司,自己操作期货买卖,造成巨额亏损。闽发证券的资金还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流向境外市场,炒卖H股。
2004年4月初,张晓伟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深圳警方带走后,广大投资理财客户纷纷到该公司各营业网点挤提理财资金。由于闽发证券公司严重违规经营、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巨额亏空,无法按时兑付投资理财资金,更加引发了广大投资者的不满。
2004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告,称闽发证券属于严重违规经营,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决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闽发证券进行托管经营。由此,这家挣扎了半年多的问题券商得到了最后的定性和归宿。
根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闽发证券托管经营组的最新统计数字,闽发证券的机构债务为95亿元,个人债务为9.6亿元,扣除15亿多的应收账款,亏损总额高达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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