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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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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发审委委员对法律负责、对家人负责

科  在日前举行的第十届发审委成立大会上,尚福林主席要求发审委委员们要“廉洁自律,对法律负责、对家人负责,顶得住诱惑”。
尚福林对新当选的第十届发审委委员提出了五点希望:要坚持原则,独立审核;要“公”字当头,“专”字当头;以投资者的利益为重,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保证能够公平、公正对待所审企业;要独立审核,不要受任何人情的干扰。
在今年4月发行的新股中,鱼跃医疗是备受瞩目的一只。这家上市公司几年前就牵涉进一场与国家财政部相关的采购官司,前段日子又被某网络媒体曝为“史上最牛造假公司”而名声大噪。
我们无力也无意去查证追究鱼跃医疗是否确实存在财务造假行为,事实上,有关上市公司种种劣迹与丑闻的报道并不鲜见。我们关心的是问题的另一个侧面:那些显然不符合市场要求的公司是如何堂而皇之地“过会”并通过审核的?管理层在这个过程中负有怎样的监管责任?
尚不清楚尚主席以上表示是否有所针对。其言下之意,似乎可以理解为委员们在责任担当上做得并不理想,甚至有受“诱惑”而失责的可能。由此也容易理解,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对发审委委员进行责任审计”的建议会闹得沸沸扬扬。但至少目前来看,并没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证发审委存在审核失责行为,洪可柱建议也因无相关证据而不了了之。
不合要求的公司从发审委眼皮下“漏网”而顺利入市,并不足以成为推断发审委委员存在审核失责的充分条件。除却可能存在的发审委审核不严,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上市公司从头至尾的造假和瞒骗。
实际上,国内上市公司造假和幕后违规并非个案。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会重申,要“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然而A股上市的公司仍然是良莠不齐。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国内股市曾经发生多起上市公司操纵股价、幕后交易、做庄做局欺骗中小投资者的案例,筹集资本的渠道俨然成为吞噬资金、圈钱投机的黑洞。然而这样的“害群之股”往往在申请入市之初会经过一番严密而华丽的包装,登堂入室后就会真相毕露,展开其掠夺资本的疯狂行径。这种“高明”的违规违法在初期是隐性的,依靠参加每次发审工作会议的区区7、8名委员来“验明真身”确实有为其难,难免有失。更不利的影响是,此类造假和违规行为具有的示范效应将引导更多的“破烂”公司包装上市,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
我们认为,管理层在提高发审委委员素质、优化发审委人员结构的同时,更应注重于新股审核制度的完善。面对今年将推出的创业板,其上市资源有更大不确定性,届时特别设立的发审委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管理层有必要未雨绸缪,在审核透明度和监管力度方面下更大的功夫,明晰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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