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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2-1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史进峰
2011年,随着银监会巴塞尔协议Ⅲ中国版正式推行,中国银行业或许在继2010年天量再融资之后,再度走上资本补血之路。
最先迈出这一步的是民生银行,1月7日,该行启动了总额高达215亿元的定向增发计划。
这违背了2009年11月民生银行在H股上市之时作出三年内不融资的承诺;而民生银行食言的诱因,恰是中国银监会2010年8月30日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讲话通知。
是次通知,银监会引入了巴塞尔改革建议中的新监管指标,并在其基础上升级为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指标在内的“新四大监管工具”,新的监管框架对中国银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甚至“苛刻”的达标时间安排。
1月18日,内部分析师交流会上,民生银行有关人士透露,“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监会对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2%,非系统重要性银行8.5%;而总的资本充足率方面,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4%,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是10.5%。”
尽管上述要求得到部分银行的否认,但无论如何,监管层拟从2011年起“加快推进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同步实施。”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少资本压力。
按照银监会提出的时间表,系统重要性银行须在2012年达标,远快于全球的时间表。在去年11月份的一次内部会议上,中央汇金公司驻光大银行专职董事武剑表达了银行业对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担心,“国际大银行执行巴塞尔协议Ⅲ要经过2010-2019年这个长过渡期,而我们却要在两年之内达标。这是否具有可行性?”
是次会上,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周昆平亦直言,“我们是否要完全照搬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我认为,监管部门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不要执行得那么严格。”
商业银行强烈反弹的背后,恰是中国银行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过去两年急剧膨胀的信贷活动,已将中国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资本消耗——上市圈钱”的粗放式扩张模式弊端全部暴露,而在未来五年,信贷为主的融资模式能否迅速改变还是问号。
面对落后的业务模式和监管层的双重资本承压,破解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补充之路将在何方?
1.再融资:资本监管悖论
只要商业银行上述业务模式得不到根本扭转,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消耗速度及补充渠道就会是困扰银行业的一个核心命题。
一位接近中央汇金公司的人士坦言,现在以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不会迅速改变,未来五年之内转型步伐不可能太快。
中国银行业的再融资之路,始于2009年开始的信贷跃进。
当年9.6万亿信贷投放,到2009年末,几大国有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降1-2个百分点,而规模扩张较快的中小银行比如民生、宁波银行,资本充足率更是下降高达4-8个百分点。
同时,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开始着力于宏观审慎的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在其监管工具箱中,节节攀升的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正成为监管利器。
2009年8月,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互持次级债造成资本普遍虚高一事,下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的是挤掉附属资本中的水分。
新规明令主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债务额度从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降低到25%,且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全额扣减本行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
此后不到半年,银监会再度加码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要求。
2010年初,银监会要求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1.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且拨备覆盖率从100%提至130%后,再次提至150%。
11.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恰是扣动2010年工中建交四家上市大型国有银行再融资计划的最后扳机,截至2010年1季末,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在11.5%上下徘徊,而中行更是低至9.2%。
随后的2010年,被看作上市银行再融资年,围绕五大国有银行再融资规模、方式、时间窗口、价格的猜测和争议,从年初到年尾,构成了中国资本市场跌宕波动的风向标;而一年中沪指从年初的3277点一路跌跌撞撞,全年整体下跌15.79%,在全球股票指数涨幅排名中位列倒数第三。
2010年银行再融资潮中,中、建、工、交四大行配股规模分别为600亿、617亿、450亿和331亿元,再加上中行和工行分别高达400亿和250亿元的可转债,几大国有银行再融资规模高达2648亿元。
一边是信贷高速扩张之下,资本加速消耗;一边却是逆周期监管框架下,银监会日益趋严的资本要求,双重承压之下,中国银行业患上了前所未有的资本饥渴症。
中国银行一位中层人士向本报记者一针见血指出其中的资本悖论,高速的规模扩张导致商业银行资本消耗急剧加快,再加之资本监管要求提高,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向资本市场要钱;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又会导致商业银行经营成本上升、盈利下降,利润和分红的减少,又会导致投资者缺乏动力去投资银行,银行在市场上顺利融资成了大问题。
“2010年大行再融资再明显不过了,作为几大国有银行的股东,汇金公司和财政部迟迟不愿作出承诺,也是出于资金成本的考虑,最终各家均选择了对市场和大股东影响较小的配股方式。”一位接近国有大行再融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2.博弈升级:争议巴塞尔协议Ⅲ
然而,不幸的是2010年上演的故事仅仅是开始,而不是结束。
2010年9月份,随着国际银行业新的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出炉,国内监管部门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有了一个非常充足的“国际理由”。
2010年9月份,巴塞尔协议Ⅲ甫一出炉,旋即引发国内银行业要不要与国际监管对接的争论。
相当多的商业银行人士对完全引用巴塞尔协议Ⅲ持谨慎态度,光大银行专职董事武剑认为,在讨论巴塞尔协议Ⅲ的时候,不应忘记巴塞尔协议Ⅱ。
“巴塞尔协议Ⅱ才是真正完整的体系,而巴塞尔协议Ⅲ是一揽子应对危机的方案。实施巴塞尔协议Ⅱ对银行增强内力、改善管理是有实质性帮助的,而巴塞尔协议Ⅲ尽管短期看对我们影响不大,但其中长期影响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武剑分析。
一位国有大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说,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之下,由于对风险权重计算更为精算,且赋予了银行一定的自主权,即允许试点银行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历史经验数据和风险评估自己定一个风险权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资本释放作用。
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来说确实不是一个好消息;不过,监管层有不同的视角。
由于,从2009年初中国已成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成员,因此,正如银监会国际部副主任范文仲所言,“对于巴塞尔协议Ⅰ和Ⅱ,我们可以讨论要不要执行;对于巴塞尔协议Ⅲ,中国银行业必须执行。”
不仅遵照执行,中国银监会还拟定了比国际监管更为严格的标准,自2010年9月份以来,中国版本的巴塞尔协议Ⅲ为下一轮银行业再融资埋下了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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