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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修订点评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修订的内容和解读摘要:
  1、降低基金公司专户业务的准入门槛。取消了基金公司管理经验、公司净资产和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等门槛,为规模较小的公司,尤其是新基金公司提供了新的业务线。先专户后公募,甚至主攻专户业务的基金公司也有可能出现。
  2、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这是基金投资的重大突破。目前券商、私募等竞争对手投资商品期货尚无明文。开放基金专户投资商品期货,在拓展专户资产组合有效边界的同时,也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了便利。基金专户在这一点上获得了极大的政策红利,同时也使得期货公司开发机构客户的竞争更趋激烈。
  3、降低初始募集门槛。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这在所有的资产管理产品门槛中是最低的,在目前市场较为低迷,投资者认购产品意愿不强的情况下,适度降低规模有助于产品的成立。丰富的产品储备有望成为星星之火,在后续发展壮大。这一点又成为基金相对其他行业的政策红利优势。
  4、修改了部分业务细则。包括(1)取消不同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限制,以及专户经理与基金经理办公区分离的规定;(2)单只一对多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提高至20%;(3)将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要求修改为“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4)增强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5)适度放宽一对多专户合同展期的要求。这些措施均使得基金专户更好地和券商小集合产品及阳光私募产品在同一平台上进行良性竞争,政策的优惠将使得基金专户产品的竞争力提高。而专户和基金公募业务的差异化更明显,基金公司也将更加重视基金专户业务。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修订点评.pdf (227.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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