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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游击队的借条怎么能找国民政府讨还?

[原创]游击队的借条怎么能找国民政府讨还?

文/水上人家

素材:江门人梁伟诗2009年底在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2010年,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梁修葺祖屋再次发现游击队借去“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欠条,但这次民政局拒绝其补偿要求。局长理由之一是,当时是国民政府当政,或应由国民政府偿还。

游击队借的东西怎么能找国民政府讨还?这样说,那现在的政府之合法性何在?民政局你真是白痴,你这个漏洞简直不可饶恕,你也不想想,国民政府如今尚在,如果这时候在台湾的国民政府站出来高调宣称承认借据并且予以补偿,这个影响对于你珠子是非常不利的。按照此逻辑,奥巴马说:你们中国的债务我们不认账,那是布什政府借的钱。

如属实,大家想一想,这笔钱在当时是一笔巨款,出借人如果被当局知晓会有怎样的后果可想而知,对这样无私、无畏支持解放斗争的家庭,我们如果不偿还那叫啥?叫背信弃义!我们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将这笔财富折算成钱,请银行业专家计算利息一次性偿还本息,并且当地政府应该继续给予家属关怀。

第二张借条:“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这笔钱在现在都是一笔巨款,5000大洋,8根金条,什么概念?先不说金条,要知道那时的公务员年薪才4块大洋啊。

什么是息两分,息两分指利息是2%,参照当时的利率,这个应该是月息,考虑到双方的关系以及借方所处环境,不大可能使用一直被批判的复利,即使用单利的可能性更大。假设本金为X,那么现在应还:X*(1+2%*12*67)=16.08X,即目前所以东西应以16倍来偿还。至于如果使用复利,那么结果是:X*(1+2%)^(12*67)=8213686X,这个恐怕再开个5亿的彩票也无济于事了。我认为依照单利,采用16倍偿还是应该的,这点诚信都没有,就不要戴三个表了。

兑现的方法、数量可以协商。在抗日战争年代,群众能拿出自己的钱粮借给游击队,是对抗日战争的积极支持。当然,当时在那麽困难的形势下,能有那么多钱和粮的可能不是普通群众。不管怎么说,是借给了游击队,是支持了抗日,是有功的。此借条如果不还,恐失信于民,更不应该赖账。当然,兑现的方法数量应该协商。

什么叫过河拆桥,看看就知道啦。在跌倒街头无人相助的年代,借出去的东西就别再想着还了,这是真理。我对这个无耻的社会真的愤慨了。还能说什么?这种无耻的嘴脸,只有在这种社会,这种体制下才暴露的出来。奖励2万元的本来打算邀功请赏去,还没来得及,第二天又来一笔债,马上耍起无赖。对于这种流氓无赖的行径,我满心悲凉。打天下的先烈们都走的差不多了,坐天下的官爷们正在小三床上继续抗战,谁管你什么借条不借条!(水滴一版水上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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