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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力度趋严 多家公司自愿重罚短线交易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康盛股份日前披露,股东立元创投因短线交易收益向公司上缴8.1万元。据记者统计,今年6月份以来,至少有10家公司发生短线交易,在常规的“上缴收益”处置之外,多家公司自愿加重处罚或延长锁定期,更有两名高管甚至引咎辞职,折射监管部门对短线交易行为的监管趋严。
  康盛股份的股东立元创投于8月17至19日连续买入公司股票,而其在7月6日至8月16日却一直在减持,由此构成短线交易。按照《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不过,按照买入前减持的均价和买入股份的均价计算,立元创投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负,本来无需上缴收益。然而,康盛股份创新性引入模拟计算方式,即按照减持过程中最高成交价排序,等量计算最高短线交易收益,模拟得出的收益为8.1万元,立元创投由此上缴8.1万元。
  据记者统计,今年6月以来,闽福发A、三元达等至少10家公司发生短线交易,上缴所得收益单笔最高逾2000万元。更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半数以上公司自愿加大处罚力度或做出延长限售承诺。而在以往,短线交易的违规成本较低,处理上多是执行“上缴收益”的做法,还有加强教育等举措,并无更多的实质性处罚措施。
  三元达日前披露,7月7日发生短线交易的监事钟盛兴自愿以本次买卖股票金额10%的比例,再向公司上缴12.08万元作为罚金。此前,钟盛兴已将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5600元上缴公司,并承诺将股票锁定期延长至1年。法尔胜8月3日公告,监事曹豫在半年报窗口期内双向买卖股票亏损75元,公司责成其在任期内不得卖出所有买入股票,卖出股票的收入15250元作为罚款全部上缴。另外,奥普光电二股东风华高科由于短线交易,上缴收益90.75万元,承诺延长本次买卖股票数量的锁定期,并向奥普光电给予进一步的经济补偿。
  更极端的案例是,闽福发A和洋河股份涉事高管引咎辞职。闽福发大股东国力民生在参与定向增发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构成短线交易,由此上缴收益达2068万元。国力民生表示,曾询问闽福发经办人员“定向增发后是否可减持”,获肯定答复。受此牵连,闽福发董秘辞职。洋河股份前董事、副总裁李风云于2月17日买入25.25万股股份,6月28日卖出9万股,获利138.5万元。除上缴收益外,李风云本人于次日辞职。李风云随后承诺,其所持股票在依规锁定6个月后再锁定12个月,且其后1年内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50%;同时,其承诺按交易所涉金额的10%向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约112万元。
  上市公司对短线交易处罚频频“加码”,或是源于监管层对短线交易的“高压”态势。今年4月,证监会对外通报了高新发展前副总王风顺的短线交易案。有关负责人在重申《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同时还强调,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查询,该处罚依据正是《证券法》第195条之规定。但此前,因短线交易受罚的案例并不多见,监管层此番表态可见对短线交易的监管日趋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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