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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夹层融资基金的问题

和各位请教或者讨论一个问题:
在一般的股权投资基金中,项目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一般不得用于再投资,
但是在夹层资本投资(主要为债权投资)时,投资期较短,是否应该允许项目投资收入进行再投资?
如果可以再投资的话,应如何在《合伙协议》中体现?
还有哪位高人能提供相应的模板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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