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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金融的政策配合与制度协调

当前,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转型以及货币政策再次使用利率工具,财政与金融这两大宏观经济手段的协调问题更加值得研究和关注。从我国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运用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历史来看,实际上从未有过现代意义上的两大工具的协调配合。我们这里分析的财政金融政策配合与财政货币政策相比,暗含了更加广泛的经济和制度内涵。
  事实上,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财政和金融政策都基本受制于国家计划,缺乏自由运作的空间。而在1997年之前,财政和金融政策也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功能,基本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协调配合.1997年之后,随着政府更多地运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两大政策工具的配合问题也开始逐渐在现实经济中凸现出来。

一、财政与金融的政策配合
  财政与金融的政策配合,首先指的是在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过程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这两大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问题。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宏观经济来看财政货币政策配合,通过二者的协调,既要能有效刺激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又要有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国民经济质量的提高。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合理调整二者在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中的配合关系。一般来说,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重点是调整结构性要素,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是两大政策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合理分工的基础。然而,这并不是说财政政策可以放松总量控制,也不是说货币政策就可以放松结构调整,而是二者在处理总量与结构问题中的协调配合的优先次序。例如在当前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财政货币政策的配合就很值得研究,尤其是扩张性财政政策逐渐转化为稳健为主后,货币政策能否刺激投融资与保障公共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就是二者配合效果的_个重要例证。
  其次,从财政货币政策的结合部来看,二者的有效配合与债券市场是密不可分的。具体来看,一是短期国债历来是货币政策公开市场*作的主要对象,作为两大政策工具的主要结合点,短期国债在我国显然数量严重不足,这使得现代货币政策手段也流于形式。实际上,所谓加强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配合,在此就是要求财政部门在安排国债发行的时候,不仅考虑预算状况以及成本约束,同样也应当把短期国债的货币政策效应考虑进来。二是国债市场的状况也能间接反映出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程度。例如,2003年9月份出现债券市场不断下跌,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财政货币政策在短期目标上的冲突。央行在通胀预期作用下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直接导致了货币市场资金头寸的紧张与利率上升,间接导致了几期国债发行的困难乃至失败。当然债市的下跌,与做空盈利模式的影响、QFII的冲击、债券收益预期的上升等因素也是相关的。但无论如何,从货币政策的角度看,忽视与财政政策、国债市场的协调,不仅会损害自己的政策*作基础,也会间接抵消宏观政策效果,并在债券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积累起潜在的金融风险。反过来从财政政策的角度看,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的可能走向,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如在国债发行中不仅考虑成本,也考虑到及时适应市场需求),也能够缓解与货币政策短期目标冲突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最后,从开放经济的角度的来看,财政货币政策的配合被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内容。目前,贸易顺差和资本流动都使得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这就产生了巨大的货币扩张压力,为了维持货币政策的﹁致性,央行采取发行票据和正回购债券等方法来对冲货币增长。这同样造成债券市场资金紧张与短期利率上升,不利于国债市场改革与政策目标的协调。当然,上述的货币政策选择也积累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总之,开放条件下由于面临更多的外部制约,货币政策难以保持稳定和一致性,同样,开放经济环境也对财政政策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例如去年中国政府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行为,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希望,这也是财政政策考虑到与金融政策协调而放弃短期利益目标的体现,即短期内会影响部分外贸企业出口,甚至可能以降低未来相关财政收入增长作为目前财政支出减少的代价。但是从财政与金融政策的整体配合来看,也许这却是合理的政策协调成本,当然也不可否认有短期财政压力与贸易改革要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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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与金融的制度协调
  为了实现财政与金融的制度协调,首先需要关注的就是利率市场化的问题。利率本质上是财政和金融政策作用于实体经济的重要环节,二者的有效配合也与之密切相关。从利率基准的确定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即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由于目前国债余额管理尚为实现,财政部非特殊头寸需求,一般不会有发行短期债券的冲动。因此央行试图利用短期票据来增加债券市场流动性,减轻商业银行短期资金头寸压力,同时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工具。事实上,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替代国债形成利率基准的尝试。当然,就财政的角度来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尚处割裂状态之时,中国国债市场还无法形成基准利率体系,其他小规模债券品种也无成为基准的可能。然而,就基准利率形成中的工具发行进行合作,自然有利于降低财政与金融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协调成本。
  其次,金融市场的完善是财政与金融进行制度协调的另一重点。我们知道,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在内的整体金融市场的完善,可以为财政和金融政策的配合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对此,除了市场的统一和完善、有效机制的建设等问题,需要注意的还有两点。一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建设,即通过促进金融主体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来使得财政和金融政策能够在现实经济和货币经济两个层面进行协调,因为财政与金融政策的配合效果,往往就是从这些金融主体的行为所体现出来的。二是对金融创新的财政支持。应当看到,在一国的金融深化过程中,财政与金融政策的配合是全方位的。就金融创新来看,无论是金融产品的开发还是交易过程的创新,通常都需要有相应的财政支持才能实现。例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说是金融政策的一个重要创新点,这当然需要财政的税收中性理念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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