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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香港上市公司分拆上市问题

请教各位高手,对于下面这样一种情况,要实现分拆上市有没有法律障碍?

某公司 A 是香港上市公司, 其股东有(甲60%、乙10%及社会公众股30%),A拥有某国内公司B的40%的股权,现在想将B公司从A公司中分离出来在香港市场,有没有法律障碍?
注:1、A、B都是十号文之前设立的,其股权关系也是十号文之前确立的。
    2、A的大股东甲是国企

you should refer to the SAFE and Mofcom rules, see if such spin-off is overvalued or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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