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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PE备案制正式推向全国

2011年12月08日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规范对象为全国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取消了5亿元人民币的备案门槛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今日,发改委正式发布文件,将原适用于六个试点地区的PE备案制正式推向全国,规范对象为全国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取消了5亿元人民币的备案门槛。

  在今日发布的这份《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发改委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制的实施范围已经由原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推广至全国。

  《通知》规定,所有股权投资企业均应在工商登记完成后的1个月内进行备案,唯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二是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而原试点地区实行的是资本规模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才需备案。新《通知》取消了这一门槛,只规定资本规模5亿人民币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无需经过国家发改委备案,只在省级机构备案即可。

  相比原来的试点方案,《通知》在投资者人数限制、受托管理机构职责等方面更加明确。《通知》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股权投资企业应向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资产托管报告等材料。同时,股权投资企业发生的合并分立、增减资本、修改章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均需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管理机构汇报。

  但对于规避备案和运作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发改委采取的惩罚措施依然与试点方案相同,即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并无具体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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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监管政策缺乏豁免条款,按照美国的管理条例非常简单,关键是看你签订投资承诺备忘录.既只能有0.5%的资金(类似办公费)进入GP监管的账户,其余资金全部在需要时,进入未来的目标公司.未注入前,资金会保留在客户自己手中,根本不需要什么银行代管, 这样就是私幕,可以豁免监管,如果一旦需要客户将部分或全部资金打入你GP监管账户,就是公募信托渠道,需要监管审批了.否则,就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了.所以我们看到的国外的私募基金,号称10亿,真正在手中的就是500万办公活动费用,其余全在投资人手里,根本没有人会把那么多钱委托你去存银行.
              
      第二,是监管募集人数的上限,按照AC504条款,上限为30人。向30个以内投资者募集1亿和10亿完全不同,每个人的资产比重相差10倍,那些阔绰的投资人的私人律师有许多经验同你这个年轻的财务募集人周旋,根本不需要什么政府填乱。

    想要投资人把钱全部交给GP比登天还难,但是收取0.5%的前期费用就容易了.反正需要人手帮助找项目,给你一点点前期费用,万一你能发现类似谷歌那样的好项目呢.

      问题的关键是私募本质上一种为投资人服务(注意不是为需要融资的企业或地方服务)的资本中介,并收取了投资人0.5%的前期费用,与房屋中介、汽车中介类似,不要把自己把自己搞得很神秘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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