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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们为什么学习马克思经济学?----兼谈价值概念

如今中国,“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已经作为真理为绝大多数人相信。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而由此推导出来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却并未被大多数人相信。这是很令人奇怪的现象。
风云当代中国学界的经济学,正是被马克思批判了的所谓“庸俗经济学”,并以“自由学派”为主。“自由学派”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呢?“效用价值论”。西方宏观经济学是以“三大心理定律”为基础的。都是不约而同地采用所谓心理定律为基础,而这都是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背道而驰的。
“自由学派”对经济现象的解释有时是非常奇怪的。比如社会制度,他们认为只有两种,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而资本主义制度是自然的,最符合人类本性的制度。在解释人类自然历史进程这一现象时,“自由学派”没有马克思主义有优越性。
但是以上观点并非笔者一个人的独有的,这在中国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常识了。可为什么国人视而不见却热衷于“自由学派”呢?一方面是因为“自由学派”入门简单,把现象描述一番,再把原因归结为本来是结果的人的心理因素,于是,理论出台了。为了更加具有学究气味,高等数学用的越深越好,结果越深越难懂,越难懂越具有学究气味了。在细节问题上,长篇累犊地引用高等数学,一写就是一本书。越是具体应用,越是难----这是“自由学派”的一大特色。
记得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强调,本书除了第一章外,不能说难懂。现在看来,刚好与“自由学派”相反了。不过,马克思经济学不被国人看好,倒也不是因为开头难懂,而是因为其理论解释的现象与当今世界有了隔阂。毕竟是19世纪的东西了,一百多年前的了。另一方面则是根据理论得出的预言,并未实现。比如工人阶级贫困,比如帝国主义的垂死挣扎(列宁语)。看看美日欧,怎么看都不象嘛,照我看,中国才象:)。

言及至此,可能有人会说:“你的意思是不是马克思的基本理论是正确的,而后面的分析却有误呢?”对这一问,我想许多人都会鼓掌以示赞同。为熄众怒,笔者也鼓掌:)
深入中国经济学界,会发现如下现象: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各不相同。于是乎,各人在各自的基础理论----价值理论上,繁衍出各自的理论体系。这成了中国20世纪末至到现在的一大现象。
看来,马克思经济学的难处正在于此。为了探求马克思的本意,我们还是从价值理论的基础----劳动说起吧。
资本主义经济学“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依笔者看以后也不会提,到现在也没有提嘛):......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一旦我们逃到其它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
先来看奴隶、封建的社会。劳动产品是作为使用价值而生产,为奴隶主、地主而生产的。劳动的目的就是使用价值。“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形式”。什么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就是劳动,对于别人来说,是有用劳动,从而劳动成果,对别人来说是使用价值(这里的别人指的是奴隶主、地主)。结合这段时期的人身依附关系,于是我们发现,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奴隶就是奴隶,地主就是地主,这种关系赤裸裸地暴露在空气中,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
或者看看身边家庭里的劳动,也是如此。
以交换为前提的商品生产,其劳动的社会形式并不是劳动的自然形式本身。这是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为了交换,其劳动产品对自己来说并不是使用价值,不然,还用的着交换吗?自己所需要的自己生产出来了,不用去交换以获取了。在商品经济里,劳动过程发生了抽象的分离:“一切劳动,...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在奴隶、封建的社会,使用价值是生产目的,如果说具体的有用劳动本身就是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不如说劳动就是劳动。存在交换时,交换关系,才是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所以,在商品经济里,人们的劳动关系以劳动产品的关系,即交换关系表现出来,从而,劳动以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了。
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一节中,马克思清楚地指出,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概念是与使用价值无关的,“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质的规定性决定量的规定性。以上对于商品价值质的论述,对于分析商品价值量来说,有莫大的益处。如何在界定价值量的时候撇开使用价值因素的干扰,这对于当今略待发展的价值理论来说,是很值得思考的。同时,笔者认为,所谓马克思分析的有误,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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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理论手稿

一、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关于价值的质的论述,概括来说,有以下几点:
①价值是商品内在的属性。②价值是一个与使用价值无关的概念。“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此时,“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价值属性。
但其后马克思关于价值量的考察时,却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意即某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举例说明,甲一天生产某件商品1件,乙一天生产了3件。那么该商品的价值量既不是一天的劳动时间(甲的),也不是1/3天的劳动(乙的),而是半天的劳动(甲、乙的平均)。
甲、乙的个别价值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别,显然是因为甲、乙的生产效率不一样的结果。然而,生产效率是个什么概念呢?是相同时间生产的使用价值的量,即使用价值量/劳动时间。因此,可以说,效率高的生产使用价值多,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联系的,也就可以说,效率高的在相同时间内生产的价值量大;或者说成,在相同时间内,生成使用价值多,则生产的价值量大。问题已经很清楚了,马克思的价值量的概念与使用价值是有关的。
我们还要详细分析这个问题,以便考察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质的规定性决定量的规定性。商品价值质的规定,与使用价值无关,因此,考察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必须撇开使用价值因素。于是,在相同时间内,生产的价值量总是相等的,而不用管其过程中生产了多少使用价值。“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按照笔者的逻辑,上一句话似乎成了真理。但这与现实相悖,很难让人接受。
研究的进程,需要我们对交换价值有个正确的认识。樊纲的博士论文《马克思、瓦尔拉斯和凯恩斯----现代三个主要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比较与综合》中有了些说明。他引自《资本论》说:“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于是,他提出推论说:“交换价值形态中“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关系或比例”,只是一种表现形式,在它背后(或者说,在质的规定上----笔者注),实际上是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得出“交换价值的量的规定,包含着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
基于对以上交换价值的认识,我们将沿着马克思的路进行下一步研究。
A、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交换价值
X量商品A=Y量商品B(15斤谷=10斤米)
甲一天生产了15斤谷,乙一天生产了10斤米。因为这是在原始公社末期发生过的简单商品交换,是简单的、个别的、偶然的交换,所以在此排除了外界的干扰,或者通俗地说,这个市场只有两个人交换,因此表现为等量劳动交换。根据定义,15斤谷跟10斤米具有等量的价值。
B、扩大的交换价值
X量商品A+Y量商品A=Z量商品B (15斤谷+30斤谷=20斤米)
还是假定甲一天生产了15斤谷,乙一天生产了10斤米。但是丙一天生产了30斤谷。情况变复杂了,等式两边都是两天的劳动果实。如果没有丙的参于,甲15斤谷肯定可以换回10斤米。但是丙即然来了,就没有丝毫坐壁上观的意思,他会与甲竞争,以用最少的谷换回最多的米。过程是怎么样的呢?丙不会傻到用30斤谷换10米,他怎么会看到到甲的存在呢?那样我们中国可就会多个“最傻的人”的寓言了。他也不会幸运到只用15斤谷换回10斤米,因为乙也是个聪明的人,他已经察觉到了乙的生产效率。看来,10斤米能换到的谷物量,是落在15-30斤这个区间的某点上了。在乙看来,20斤米必须与35斤谷交换,都是两天的劳动果实。但甲、丙如何分这20斤米呢?甲认为我们都是一天的劳动果实,所以我们俩每人分10斤米。丙却认为,我拿出的谷比你多,却得到与你相等的米量,不公平。所以他威胁说要单独跟乙交换用30斤谷交换15斤米。这说到甲的痛处。博奕在甲、乙、丙三人中展开。最后的结果,甲得到20/3斤米,丙得到40/3斤米,乙得到45斤谷。
作为价值来说,甲15斤谷、乙10斤米、丙30斤谷都相等。但作为交换价值来说,45斤谷=20斤米。情况已起了变化。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了。交换价值与价值在量上背离了。根据前文得出的结论“交换价值量的规定,包含着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可知,正是使用价值因素,使得交换价值与价值在量上背离的。
事实上,上例中已可充分说明这一问题。20斤米在甲、丙之间分配,正是使用价值在起作用。两个价值量相等,所不同的,只是使用价值在量上不等。
我把交换价值与价值在量上的差别,叫做双价差。双价差为正,则交换价值大于价值;为负,则交换价值小于价值。
借双价差的概念,我们重新回到上例中。甲获得负双价差,使他受到损失。本来没有丙的参于,可获得10斤米,现在却换得20/3斤。丙获得正双价差。没有甲的参于,丙也只能换回10斤米。现在却换得40/3斤米。丙的所得,正是甲的所失。在此情况下,双价差的来源,在于生产同种商品的价值转移。
另外,交换价值在量上还有什么特点呢?熟悉《资本论》的人会马上得出结论,正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因此,价值规律可以表述为:“商品交换依据交换价值进行。商品生产者倾向于降低商品价值量,以获取正双价差----来自其它商品生产者的价值转移。”价值规律的作用亦可在此基础上一一获得解释。
总结本节:劳动在相同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相等。同种商品的价值量可能不相等,但他们的交换价值相等。
二、劳动力商品
劳动力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其特殊性并不在价值上,而是仅在使用价值上,即劳动,是价值的源泉。
三、绝对剩余价值生产
通过延长工作日,并不能获取双价差。所以,绝对剩余价值的来源,仅为这个资本所雇用的工人所创造的。《资本论》中已经得出这个结论。但是这个结论是以排除国外贸易为基础的。在存在国外贸易的条件下,由于国别条件差距,最残酷的国家其资本家还是会通过国外贸易获取双价差的。当然,来源于国外。这也为历史所证实----早期资本主义的残酷仍令现在的我惊心!
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缺点:
1、剥削的量受资本所限,只能雇用那么多工人。另外,工作日也不是能无限延长的。
2、过度延长工作日,会激化国内矛盾,对资本家也有不利----巴黎公社和东方社会主义革命,足以令即使现在的资本家也心有余辜。
四、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通过提高劳动力生产力,使得在同样时间内生产出更多使用价值。于是,商品价值降低了。由于技术的易于垄断,可以获取双价差,因此对于生产力高的资本家来说,相对剩余价值的来源,是生产本商品的所有工人。相对于绝对剩余价值来说,来源扩大了。
当生产力发展速度满足了要求时,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占据了统治地位。
输出的资本,作为一国来说,剩余价值来自于国外,来源范围更是扩大到几乎无限(到现在为止,世界上还有一半人口未参于工业化进程),令资本家们欣喜若狂。当来自于国外的剩余价值占据了大部分份额时,资本家阶级就会有更多财力收买国内工人阶级,以缓和国内矛盾。于是,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内阶级矛盾表现为现代的国家之间的矛盾,使得现代的南北问题越来越具有阶级对抗性质。
五、商品经济中生产组织形式
张宝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探索》一文中指出生产关系包含两个层次:生产组织形式和所有制。他这样定义生产组织形式:指抽去了生产条件所有制的影响,不具备特定性质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完全为了进行生产而结成的纯粹生产性质的生产关系。它是人们进行生产活动所必需的,它可以直接由生产力得到说明。
笔者由此得出初步结论:垄断这种生产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在于所有制与生产组织形式存在矛盾(当时还是蒸汽时代,未进入垄断时代);苏联解体的原因在于生产组织形式与生产力的矛盾,僵化的组织能力使苏联长期使用20世纪初出现的生产组织形式如托拉斯。但生产力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苏联未能及时改进生产组织形式。我国改革到现在还未失败,原因在于改革出现的私有制经济启到了缓冲的作用。但随着国企改革的困境,这种缓冲作用越来越小(很多地方出现工人罢工)。
六、后记
首先感谢读者看完本文内容。本文只是一个草稿形式,很多内容没有详细讨论,也有很多内容没有展开。这都是笔者自身精力有限之固。但本文已经给出了基本思路,指出了自19世纪后期出现的工人革命运动,到现代的南北问题的实质。我以前常常想,美国的理发师和我国的理发师都在做同样的事,不存在效率问题,为什么美国的理发师会有那么多钱?答案已经在本文中给出了。同样的一系列问题引导我再思索,直到本文成章。本来笔者想效仿马克思努力自已单独完成本文的。但很遗憾,笔者看到自由经济学派对中国经济的巨大威胁。所以现在把文章以草稿形式发出来,望广大网友们参于其中共同搞定中国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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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你两个问题:

1,你确信你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么?(人们总是喜欢寻章摘句)

2,你确信你知道经济学的真谛么?(人们总是喜欢舍本求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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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 to long to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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